**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华特气体、高速沥清二期地块回填平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华特气体、高速沥清二期地块回填平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华特气体、高速沥清二期地块回填平整工程,主要是回填区原土面清表约57200平方米,原河塘清除淤泥3320立方米,河塘及地面回填土35990立方米,所有土源取土点均由甲方指定,土源点到回填区直线距离约3公里,具体由投标人根据实际路线自行考虑,工程量为勘测提供的参考量,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等。
2.1.3合同估算价:64.47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华特气体、高速沥清二期地块回填平整工程,主要是回填区原土面清表约57200平方米,原河塘清除淤泥3320立方米,河塘及地面回填土35990立方米,所有土源取土点均由甲方指定,土源点到回填区直线距离约3公里,具体由投标人根据实际路线自行考虑,工程量为勘测提供的参考量,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委员会制定的《****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总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清单》。
3.9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 暂停******公司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因此上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13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2)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
联 系 人:王金峰
电 话:187****09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银行五楼
联 系 人:刘佳文
电 话:189****8284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