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李家湾页岩矿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编号:三矿招拍挂〔202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县李家湾页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县潼川镇潼川大道1****中心
二、采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地址:**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李家湾页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矿
地理位置:**县新鲁镇
出让年限:14年
生产规模:20万吨/年
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采矿权名称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km2) | 开采矿种 | 开采 方式 | 开采标高(m) | ||
编号 | X | Y | |||||
**县李家湾页岩矿 | 1 | ****083.34 | ****7734.60 | 0.0421 | 砖瓦用页岩矿 | 露天开采 | +495m~+430m |
2 | ****070.47 | ****7755.01 | |||||
3 | ****024.68 | ****7712.00 | |||||
4 | ****946.36 | ****7700.15 | |||||
5 | ****867.02 | ****7729.72 | |||||
6 | ****816.13 | ****7621.23 | |||||
7 | ****906.66 | ****7598.83 | |||||
8 | ****906.12 | ****7475.05 | |||||
9 | ****030.22 | ****7469.56 | |||||
10 | ****040.40 | ****7514.08 | |||||
11 | ****019.06 | ****7573.90 | |||||
12 | ****048.57 | ****7647.07 | |||||
13 | ****106.27 | ****7697.51 | |||||
14 | ****099.08 | ****7702.41 | |||||
15 | ****087.06 | ****7722.44 |
**储量:根据**利盛****公司提交的《**县李家湾岩页岩矿详查报告》,开采范围内砖瓦用页岩矿**量274.3万吨。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采利用
相关费用缴纳:
该矿为新设采矿权,涉及的费用包括列入起拍价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不列入起拍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土地补偿费,交易服务费。
1.采矿权出让收益(列入起拍价)。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拍卖成交价确定。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纳10%的首期出让收益(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均摊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前7年每年的12月31日前分期缴纳(即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前7年内每年按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的14.3%缴纳)。
2.竞得人应承担的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土地补偿费,交易服务费。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土地补偿费: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交易服务费:依据《****物价局、******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标准,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缴纳。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人民币283万元(大写:贰佰捌拾叁万元整)
增价幅度:1.5万元或1.5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28.3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元整)
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全额充抵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5)竞买人须符合砖瓦行业整治标准,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要达到6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产业政策要求。
2.相关要求
(1)鼓励竞得人****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并承诺优先解决当地群众就业,承担社会责任。
(2)为开发矿山所需建设的矿山道路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由竞得者在取得采矿权后18个月内依法建成。
(3)取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分年度缴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4)取得该采矿权后,采矿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入生产的18个月内须按程序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5)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林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或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按照规定缴纳建设期间和开采期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6)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在开采、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收、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管理制度。其生产区域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2月19日14:00(**时间)
拍卖地点:****(**市**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六、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
文件获取:竞买申请人请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索取。
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2025年2月18日12:00前,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开户名:****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银行帐号130********063),缴款备注:****中心-李家湾页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2月1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为详查,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谨慎投资。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影响,对特定采矿、选矿方法限制的影响,国家政策或矿产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以及开采中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的影响。竞买人在决定参加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政策、安全等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是开采矿产**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4.本次成交价仅为**县李家湾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
十、联系方式
矿业权咨询及踏勘
**** 0816-****406 151****1781 侯女士
竞买申请咨询
**** 0816-****906 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 0816-****554
**** ****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