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美实业有限公司铝灰与含油铝屑无害化资源利用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36587J | 建设单位法人:钟强 |
林国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村委高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灰与含油铝屑无害化**利用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10.361111 纬度: 21.5125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5 |
湛环建〔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1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3658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正****公司 |
****0101MA59B89F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高研****公司,******公司 |
****1303MA569B5L4A,****0121MA39RLF51F,****0111MA35JEU77W,****0605MA54GHUA6F | 竣工时间:2024-0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104.html?article_id=16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是利用现有生产设备扩大再生铝合金生产规模,新增外购铝灰(HW48,321-026-48)7575吨/年及含油铝(HW08,900-200-08及HW09,900-006-09)2万吨/年,用于提炼金属铝;二是新增8台煅烧炉及冷灰桶等设备建设铝灰无害化煅烧工序对厂区内再生铝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铝灰及除尘灰、新增的外购烟气灰(HW48,321-034-48)2316吨/年进行综合利用,煅烧工序处理能力约10万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处理外购铝灰及除尘灰94891吨/年、含油铝屑2万吨/年、废旧铝10.1万吨/年,年产铝锭12万吨、高铝矾土熟料约10.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处理规模为废铝81000t/a、铝灰(HW48,321-026-48)92575t/a及含油金属屑(HW08,900-200-08及HW09,900-006-09)2万t/a,用于提炼金属铝;对厂区再生铝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铝灰(92962.872t/a)及烟气灰(2572.031t/a)、外购烟气灰(HW48,321-034-08)2316t/a进行综合利用,即煅烧工序处理能力97850.903t/a。项目实际年产铝锭108762.730t/a,高铝矾土熟料99628.607t/a。 |
精炼炉设备减少,处理规模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再生铝锭生产、高铝矾土熟料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再生铝锭生产、高铝矾土熟料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4台球磨机和4台雷蒙机产生的投料废气、输送废气依托现有铝灰系统的废气处理设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由P1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球磨车间1中的2台球磨机和2台雷蒙机产生的投料废气、输送废气分别各经4套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依托现有铝灰仓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由P2排气筒排放,球磨车间2的1台球磨机和1台雷蒙机产生的投料废气、输送废气分别各经2套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由P3排气筒排放 |
考虑设备与处理设施的位置,就近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事故应急池容积1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应急池容积1080m3 |
事故应急池容积增大80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206 | 0.0225 | 0.0225 | 0 | 0 | 0.343 | 0.022 | |
0.387 | 0.016 | 0.045 | 0 | 0 | 0.403 | 0.016 | |
0.014 | 0.0001 | 0.007 | 0 | 0 | 0.01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82 | 10.243 | 18.195 | 1.682 | 0 | 10.243 | 8.561 | / |
5.663 | 28.925 | 43.169 | 5.663 | 0 | 28.925 | 23.262 | / |
6.019 | 2.091 | 2.843 | 10.874 | 0 | -2.764 | -8.78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 本项目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限值。 | |
2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后定期由用于周边旱地农田灌溉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后定期由用于周边旱地农田灌溉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熔炼废气、精炼废气、回转炉废气、冷灰机输送废气、球磨废气、雷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他因子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熔炼废气、精炼废气、回转炉废气、冷灰机输送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1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4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0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kg/h,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7E-04kg/h,铬最大排放浓度为0.0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E-03kg/h,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35ngTEQ/N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锡、铅、镉均未检出。 | |
2 | 铝灰暂存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换气后由“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铝灰暂存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换气后由“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球磨车间1中的2台球磨机和2台雷蒙机产生的投料废气、输送废气分别经4套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依托现有铝灰仓的“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4.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309(无量纲)。 | |
3 | 本项目配料废气、输送废气、煅烧废气、煅烧出料废气、冷却废气、产品出料废气、成品暂存废气收集后经一套“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由DA003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他因子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配料废气、输送废气、煅烧废气、煅烧出料废气、冷却废气、产品出料废气、成品暂存废气收集后经一套“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由DA003排气筒排放。球磨车间2的1台球磨机和1台雷蒙机产生的投料废气、输送废气分别经2套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床+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由DA003排气筒排放。 | DA003排气筒CO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9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3kg/h,氨最大浓度为5.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62kg/h,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2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汞最大浓度为1.4E-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E-06kg/h,氯化氢最大浓度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kg/h,砷最大浓度为7.53E-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8E-04kg/h,铊最大浓度为3.93E-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最大浓度为0.081mg/m3,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14ngTEQ/N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氢、锡、铅、镉均未检出。 | |
4 | 本项目含油铝屑暂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本项目含油铝屑暂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一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m3,最大瞬时值为1.95mg/m3。 | |
5 | 生石灰暂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 生石灰暂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7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8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东边界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减振隔声 | 东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吨袋、废布袋、铁块、铁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耐火材料、初期雨水沉渣、喷淋废液等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活性氧化铝、沸石分子筛、循环水处理污泥等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制氧设备过滤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初期雨水沉渣、喷淋废液等委托****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耐火材料交由******公司收集;活性氧化铝、沸石分子筛、循环水处理污泥等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制氧设备过滤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应急池容积1000m3 | 事故应急池容积108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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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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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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