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公告信息
**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 |
澄清 |
招标公告
**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9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46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类似项目业绩(3.0 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 1项合同金额 1300 万元或以上充电桩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3分,最高得 3 分。 |
类似项目业绩(3.0 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 1项合同金额 1300 万元或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3分,最高得 3 分。 |
2.现就《招标文件》P47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获奖情况”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获奖情况(3.0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充电桩工程项目施工: |
获奖情况(3.0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电力工程类工程项目施工: |
3.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市**区万达机动车 ****公司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 17 号 地址:**省**市**区**市**区桂城街道**中路 65 号鸿晖都市产业** 4 幢 313 房之一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人:伍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7-****3223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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