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2井区佳木河组、上乌尔禾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和丰)(第二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7998M | 建设单位法人:叶义平 |
王静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迎宾大道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龙2井区佳木河组、上**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和丰)(第二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金龙2井区 |
经度:85.24268 纬度: 45.355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1 |
塔地环字〔202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07 |
102 | 运营单位名称:****油田****公司 |
916********59799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121********630837Y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410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部署30口水平井(新钻井29口,老井利用1口) | 实际建设情况:部署8口(其中新钻井2口,第一批已验钻井6口) |
本项目实际为滚动开发,根据《关于油气田滚动勘探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式的复函》(新环函〔2018〕1584号)的有关规定,可进行分批建设分批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密闭集输 | 实际建设情况:密闭集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 ①施工期合理规划运输道路路线,****油田现有道路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抑尘;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 ②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①定期对相变炉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天然气完全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定期对井场及计量站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厂界NMHC的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②井下作业废水送至5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注,不得外排。定期对输油管道及采油井固井质量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③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确保运营期井场及站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占地取得用地手续,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路线行驶,项目区周围未发现乱碾乱压痕迹。 (3)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HSE合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 ①施工过程中利用油区已有路线行驶,未发生乱碾乱压现象,对项目区定期洒水降尘,逸散物料采用篷布遮盖。 ②施工过程中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①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不涉及相变加热炉。采取密闭集输工艺,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②验收调查期间暂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将井下作业废水妥善处置。根据生产运营管理单位,井下作业****公司61****处理站处理。钻井采用套管完井方式,对地下水层进行封堵隔离,保护地下水。 ③验收调查期间对井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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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集输 | 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 密闭集输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限值(4.0mg/m3)的要求;硫化氢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基础减振 | 昼间噪声值在40~4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6~40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水基岩屑暂存于岩屑临时堆放场地,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用于通井修路、铺垫井场。 油基岩屑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克****填埋场填埋处置。 |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经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钢制方罐对岩屑进行收集,方罐下铺设防渗布,水基岩屑产生量为3667.76t,转运至水基岩屑处置场,水基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可综合利用;油基岩屑产生量约754.14t,交由**博达生态****公司****油田****公司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目前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后续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废机油以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井下作业时带罐上岗,落地油100%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 | (1)项目占地取得用地手续,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路线行驶,项目区周围未发现乱碾乱压痕迹。 (3)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HSE合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将项目实施区域纳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污染防治及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救援器材到位,应****生态环境局和布****分局分局备案(备案号:654226-2023-022-L);生产运营期执行《****油田****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50204-2023-013-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井下作业废水依托51#联合处理站,井下作业废水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井下作业废水依托61****处理站,井下作业废水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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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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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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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占地取得用地手续,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路线行驶,项目区周围未发现乱碾乱压痕迹。 (3)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HSE合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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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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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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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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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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