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0381 环罚决字〔 2024 〕13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381 环罚决字〔 2024 〕1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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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81MA413B1D4X
地址:**省**市**区山化镇东屯村 15 组 经营者:刘英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 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年产 60 万双布鞋项目 1 台注 塑机和 1 条聚氨酯流水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 机正常开启运行,但注塑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运行过程中电磁阀 显示未开启,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现 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该企业正常生产照片;该企业 袋式除尘器电磁阀未开启照片及视频;该企业环评手续;洛环委办 〔2024〕50 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通 知。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年 11 月 19 日,我局对你单 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381 环责改字〔2024〕 160 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开启袋式除尘器的电磁阀,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保要求正常运行。
2024 年 11 月 25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 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2024 年 12 月 2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381 环罚告字〔2024〕156 号),告知拟 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 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违法原因 为工人失误忘记开启。发现问题后你单位当时立即开启了电磁阀, 今后,你单位对工人加强管理、培训, 确保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 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同步正常运行,达标排污,杜绝再次出现类 似的违法行为。由于你单位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 恳请我局根 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违 反了《**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 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 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 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 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产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 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 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 参照《**省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已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但未按规定 使用或管理,造成少量大气污染物排放,裁量等级:1,裁量因 素:废气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 废气/实验室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 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 理,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 内容: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 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 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 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 , 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 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2, 1, 3, 1, 1, 1, 1],处罚金额(X):35750, 代入公式:35750 = 20000 + ( 200000 - 20000 ) x [ ( 1 / 5 )2 + ( 32 + 22 + 12 + 32 + 12 + 12 + 12 + 12 ) / ( 52 x 8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35750。
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小组一致决定依据《中华人 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 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的 ”。参照《**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 八条第三项从轻处罚情形第 2 小条“单位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 元整的基础上减少 20%的处罚(35750 元×20%=7150 元),从轻 后处 28600 元的环境行政处罚。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 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15 ****银行:
银行:****营业部;
户名:****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39667801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