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2月30日办理了**县永阳****公司贷款用信4900万元的事宜,根据《中****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法人股东**永阳****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4524万股,持股比例9.66%,其董事蒋星为本行关联自然人,**永阳****公司对**县永阳****公司持股100%,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县永阳****公司、****公司、**县城市****公司为其关联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县永阳****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向本行申请4900万元贷款用信,用于归还贷款,申请事项已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流程履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
2024年12月30日,本行与**县永阳****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4900万元,贷款利率5.5%,起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到期日期2025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用途:归还贷款。
**县永阳****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为4900万元(本次贷款用信49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3.63%,构成重**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情况
**县永阳****公司,注册地址:**省**市**县**镇来阳路51号,公司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MA2UYD551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销售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
本行法人股东**永阳****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4524万股,持股比例9.66%,其董事蒋星为本行关联自然人,**永阳****公司对**县永阳****公司持股100%,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县永阳****公司、****公司、**县城市****公司为其关联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贷款价格公允且贷款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县永阳****公司授信49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3.63%。另关联方**永阳****公司授信金额为4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34%,其董事蒋星授信金额为3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02%,****公司授信金额为2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85%,**县城市****公司授信金额为8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59%,以上个人、企业关联授信总额为12730万元,占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9.44%。
对单个关联方****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该关联交易已按照重**联交易审批流程,****委员会审查,并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行对**县永阳****公司贷款用信的内部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流程合规,****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贷款发放条件不低于其他同类贷款,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信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 关于**县永阳****公司贷款用信的议案》。
****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