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2月30日办理了****公司贷款用信2500万元的事宜,根据《中****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法人股东**永阳****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4524万股,持股比例9.66%,其董事蒋星为本行关联自然人,**永阳****公司对**县永阳****公司持股100%,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县永阳****公司、****公司、**县城市****公司为其关联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用信,用于归还贷款,申请事项已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流程履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
2024年12月30日,本行与****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2500万元,贷款利率6.5%,起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到期日期2025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用途:归还贷款。
****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为2500万元(本次贷款用信2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1.85%,构成重**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省**市**县**镇来阳路51号,公司类型:****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2021年8月25日,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MA8N4W1Q0T,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校车运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
本行法人股东**永阳****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4524万股,持股比例9.66%,其董事蒋星为本行关联自然人,**永阳****公司对**县永阳****公司持股100%,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县永阳****公司、****公司、**县城市****公司为其关联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贷款价格公允且贷款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公司授信2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1.85%。另关联方**永阳****公司授信金额为4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34%,其董事蒋星授信金额为3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02%,**县永阳****公司授信金额为49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63%,**县城市****公司授信金额为8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59%,以上个人、企业关联授信总额为12730万元,占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9.44%。
对单个关联方****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该关联交易已按照重**联交易审批流程,****委员会审查,并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行对****公司贷款用信的内部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流程合规,****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贷款发放条件不低于其他同类贷款,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信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 关于****公司贷款用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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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