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智能)新型环保功能材料循环再生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23623U | 建设单位法人:李振岳 |
边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2万吨年(智能)新型环保功能材料循环再生与**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 |
经度:118.20746 纬度: 36.847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4 |
淄环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3623U001U |
2019-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2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2362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公司 |
913********341355D | 验收监测单位:**土星****公司 |
****0303MA3QNGGU2X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sdt/309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工程处理废活性炭60914.3t/a、危废包装袋2000 t/a、废增塑剂活性炭5000 t/a,生产再生新鲜活性炭6386 t/a、酸洗活性炭23180.16 t/a(采用再生新鲜活性炭为原料进行酸洗)、改性增塑剂(电缆护套材料专用)985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置废活性炭1.6万吨,年再生新鲜活性炭0.8万吨,酸洗活性炭1.16万吨 |
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中的一期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焙烧、酸洗 | 实际建设情况:焙烧、酸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水流、清污分流” 原则设计。项目废水主要为活性炭再生车间工艺废水、裂解气酸洗废水、催化剂再生车间设备清洗废水、活性炭酸洗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催化剂再生车间设备清洗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收集的活性炭再生车间工艺废水、裂解气酸洗废水一起采用“三效蒸发+厌氧水解+好氧生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回用于活性炭再生车间破碎制浆工序;活性炭酸洗水洗废水采用“电渗析+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活性炭酸洗水洗工序;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采用混凝法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运粮河。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处理厂协议标准。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制浆车间制浆废气,活性炭再生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及焙烧炉、活化炉燃烧烟气,催化剂再生车间含尘废气、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工艺有机废气、焙烧炉燃烧烟气,活性炭酸洗车间和盐酸储罐酸性气体,改性增塑剂脱水废气,原料罐区储罐大小呼吸气,三效蒸发系统不凝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等。1#活性炭再生车间挥发性有机废 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1排放;1#活性炭再生车间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2排放;1#活性炭再生车间焙烧炉、活化炉燃烧烟气采用“碱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3排放;2#活性炭再生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4排放;2#活性炭再生车间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5排放;2#活性炭再生车间焙烧炉、活化炉燃烧烟气采用“碱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6排放;3#活性炭再生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7排放;3#活性炭再生车间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08排放;3#活性炭再生车间焙烧炉、活化炉燃烧烟气采用“碱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20m 排气筒DA109排放;催化剂再生车间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含二氧化硫废气采用“湿式钙法脱硫塔”和氮氧化物废气采用“SCR”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10排放;催化剂再生车间焙烧炉天然气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11排放;制浆车间制浆废气、催化剂再生车间工艺有机废气、改性增塑剂脱水废气、原料罐区储罐大小呼吸气、三效蒸发系统不凝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12排放;活性炭酸洗车间和盐酸储罐酸性气体采用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1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114排放。废气中SO2、NOx 及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 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活性炭再生车间焙烧炉、活化炉燃烧烟气中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活性炭酸洗车间和盐酸储罐酸性气体中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及污水站等,通过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对设备进出料口和管道进行定期检查、负压集气引至废气处理装置等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三)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活性炭再生车间水洗废碳、活性炭再生车间废水处理三效蒸发废盐,活性炭酸洗车间压滤废渣、废水处理三效蒸发盐泥、顺酐催化剂生产真空抽滤废液、改性增塑剂筛分废渣、废活性炭包装袋、化学品包装袋、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脱硫石膏、污水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活性炭再生车间水洗废碳、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回用于活性炭制浆。活性炭再生车间废水处理三效蒸发废盐、活性炭酸洗车间压滤废渣、顺酐催化剂生产真空抽滤废液、改性增塑剂筛分废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包装袋、化学品包装袋进入炭化炉炭化处理。活性炭酸洗车间废水处理三效蒸发盐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定后依据鉴**果 进行合规处置,鉴**果出具前,暂按危废管理。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水主要为活性炭再生车间工艺废水、活性炭酸洗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厂区设置42m3/h “均质池+压滤除硬+砂滤池+UF+超高压RO”一套,10 m3/h“MVR”一套,25m3/h “UASB+A/O+MBR”一套。 酸洗装置区酸洗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经“均质池+压滤除硬+砂滤池+UF+超高压RO”后,纯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MVR”脱盐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 活性炭处理工艺排水、碱洗塔排水经匀质后进入“MVR”脱盐后回用于活性炭打浆;化验室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初期雨水、车间地面清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进入25m3/h “UASB+A/O+MBR”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破碎制浆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 ,活性炭储罐废气环节废气统一收集后,引入制浆车间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高排气筒DA006(φ=2.4m)排放。 压滤、成型废气,干燥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排气筒DA007(φ=2.4m)排放。 配料废气,投料废气,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高排气筒DA008(φ=2.2m) 排放。 焙烧裂解气燃烧废气,活化燃烧废气在焙烧炉密闭炉体内收集,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排气筒DA009( φ=1.4m) 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处理后,通过经21m 高排气筒DA010(φ=0.8m)排放。 活性炭酸洗废气和酸储罐呼吸排气经一级碱喷淋,碱洗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11(φ=0.8m) 排放 酸洗活性炭干燥和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12(φ=1.2m) 排放 各有组织排放源排放情况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对设备进出料口和管道进行定期检查、负压集气引至废气处理装置等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厂区噪声现状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均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活性炭再生车间水洗废碳、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回用于活性炭制浆。 废活性炭包装袋、化学品包装袋因炭化炉尚未建设,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委托处置。 活性炭再生车间高浓废水处理MVR废盐、活性炭酸洗车间压滤除硬废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活性炭酸洗车间废水处理MVR盐泥尚未完成危险废物鉴定,目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酸洗车间活性炭干燥和包装废气袋式除尘处理后经过单独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厂区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本项目总量确认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为二氧化硫 18.385t/a、氮氧化物 31.505t/a、颗粒物 9.71t/a、VOCs 排放量 43.484t/a、COD65.974t/a(内控)、氨氮5.938t/a(内控)。其中内控为********处理厂的量。 根据本次验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022年12月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 厂区已针对现有生产装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370305-2021-0025-L) 公司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炮、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综合监控、应急通讯设备、氧气瓶、呼吸器、防护眼睛、防护手套、安全带、应急照明灯、维修工具、登高设备、车辆、急救药品、风向旗、沙袋等消防应急设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5.621 | 0 | 0 | 0 | 5.621 | 5.621 | |
0 | 5.84 | 65.974 | 0 | 0 | 5.84 | 5.84 | |
0 | 0.118 | 5.938 | 0 | 0 | 0.118 | 0.1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3 | 18.385 | 0 | 0 | 0.183 | 0.183 | / |
0 | 1.181 | 31.505 | 0 | 0 | 1.181 | 1.181 | / |
0 | 1.511 | 9.71 | 0 | 0 | 1.511 | 1.511 | / |
0 | 7.479 | 43.48 | 0 | 0 | 7.479 | 7.47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 厂区设置42m3/h “均质池+压滤除硬+砂滤池+UF+超高压RO”一套,10 m3/h“MVR”一套,25m3/h “UASB+A/O+MBR”一套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鹏达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pH为7.7~7.9(无量纲),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第一日监测均值分别为悬浮物31mg/L、全盐量1465.3 mg/L、CODcr102.5mg/L、氨氮(以N计)2.09mg/L、BOD547.4mg/L、总氮(以N计)4.69mg/L、总磷 (以P计)0.57mg/L、石油类0.16mg/L、氟化物0.88mg/L、氯化物117.5mg/L、总有机碳8.7mg/L、挥发酚、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第二日监测均值分别为悬浮物32mg/L、全盐量1481.8 mg/L、CODcr105.3mg/L、氨氮(以N计)2.15mg/L、BOD547.1mg/L、总氮(以N计)4.28mg/L、总磷 (以P计)0.59mg/L、石油类0.18mg/L、氟化物0.89mg/L、氯化物118mg/L、总有机碳9.1mg/L、挥发酚、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 | 压滤、成型废气,干燥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排气筒DA007(φ=2.4m)排放 | 1#活性炭再生车间VOCs排气筒出口(DA007)VOCs 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5.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1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未检出,参照执行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 |
2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破碎制浆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 ,活性炭储罐废气环节废气统一收集后,引入制浆车间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高排气筒DA006(φ=2.4m)排放 | 制浆车间VOCs排气筒出口(DA006)VOCs 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1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64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5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5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3 | 2套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配料废气,投料废气,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高排气筒DA008(φ=2.2m) 排放 | 1#活性炭再生车间含尘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8)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4.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
4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 焙烧裂解气燃烧废气,活化燃烧废气在焙烧炉密闭炉体内收集,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排气筒DA009( φ=1.4m) 排放 | 1#活性炭再生车间焙烧活化一体炉燃烧烟气排气筒出口(DA009)VOCs 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6.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未检出,参照执行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4.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2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3.79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1.9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0.0069 ngTEQ/Nm3,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 | |
5 | 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处理后,通过经21m 高排气筒DA010(φ=0.8m)排放 |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DA010)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3.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2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
6 | 碱喷淋/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活性炭酸洗废气和酸储罐呼吸排气经一级碱喷淋,碱洗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11(φ=0.8m) 排放 | 酸洗车间酸洗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1)氯化氢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7 | 水喷淋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活性炭干燥和包装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过24m高排气筒DA012(φ=1.2m) 排放 | 酸洗车间干燥和包装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2)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监测值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压滤机、混料机、挤条机、滚筒筛、风机、水泵,活性炭制浆车间中的研磨机、粉碎机、混料机,酸洗车间的水泵、脱水设备、风机、压滤机、提升机、振动筛、离心式鼓风机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室内安装、隔声、减震等 | 鹏达厂区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四)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项目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均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三)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活性炭再生车间水洗废碳、活性炭再生车间废水处理三效蒸发废盐,活性炭酸洗车间压滤废渣、废水处理三效蒸发盐泥、顺酐催化剂生产真空抽滤废液、改性增塑剂筛分废渣、废活性炭包装袋、化学品包装袋、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脱硫石膏、污水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活性炭再生车间水洗废碳、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回用于活性炭制浆。活性炭再生车间废水处理三效蒸发废盐、活性炭酸洗车间压滤废渣、顺酐催化剂生产真空抽滤废液、改性增塑剂筛分废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包装袋、化学品包装袋进入炭化炉炭化处理。活性炭酸洗车间废水处理三效蒸发盐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定后依据鉴**果 进行合规处置,鉴**果出具前,暂按危废管理。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活性炭再生车间水洗废碳、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回用于活性炭制浆。 废活性炭包装袋、化学品包装袋因炭化炉尚未建设,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委托处置。 活性炭再生车间高浓废水处理MVR废盐、活性炭酸洗车间压滤除硬废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活性炭酸洗车间废水处理MVR盐泥尚未完成危险废物鉴定,目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厂区已针对现有生产装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370305-2021-0025-L) 公司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炮、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综合监控、应急通讯设备、氧气瓶、呼吸器、防护眼睛、防护手套、安全带、应急照明灯、维修工具、登高设备、车辆、急救药品、风向旗、沙袋等消防应急设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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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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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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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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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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