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细颗粒等静压石墨项目(一期1.1)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3MAC2HW5Q5B | 建设单位法人:宋书强 |
宋春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市白**街道三和路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半导体细颗粒等静压石墨项目(一期1.1)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白**街道三和路7号 |
经度:120.09622 纬度: 36.7711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6 |
青环审〔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3MAC2HW5Q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3MAC2HW5Q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3MA3PFE8T32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110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碳素)材料生产,年产半导体用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碳素)材料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1.1)主要从事半导体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碳素)材料生产,年产半导体用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碳素)材料500吨。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进行验收,另外4台车底式焙烧炉、2台双腔石墨化炉、1台顶盖石墨化炉投产后另行组织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原料→上料装置→等静压成型→焙烧→石墨化(外协)→检验→成品。 实验研发工艺:橡胶模具(已填充原料)→等静压成型→焙烧→石墨化→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原料→上料装置→等静压成型→焙烧→石墨化(外协)→检验→成品。 实验研发工艺:橡胶模具(已填充原料)→等静压成型→焙烧→石墨化(外协)→检验→成品。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进行验收,石墨化外协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至暂存池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静压成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上料装置位于密闭生产区域内,生产设备均由密闭管道连接,解包粉尘、落料粉尘、抽真空粉尘、混料粉尘经负压收集,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中间相碳微球储罐、高纯天然石墨粉储罐呼吸粉尘经罐顶2#、3#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每2台燃气车底式焙烧炉共用1套废气处理装置,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排入1-4#焚烧炉处理,尾气分别经相应的1-4#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P2-P5排气筒排放,燃气车底式焙烧炉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验研发阶段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石墨化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焚烧炉和1#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1.5米的P6排气筒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行业”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P2-P5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碳素行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项目应提高上料、收料及包装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限值要求。 SO2、沥青烟、苯并〔a〕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并按照相应要求留存。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年排放量控制在0.129吨、0.797吨、3.86吨、3.738吨、4.65×10-7吨以内。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过滤筛上物、废碳素制品、废坩埚、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喷淋塔废液、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至暂存池,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等静压成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一期1.1)废气主要为上料装置粉尘(颗粒物)、石英砂装卸粉尘(颗粒物)、焙烧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SO2、NOx)和食堂油烟。 1、上料装置粉尘 解包粉尘、储罐呼吸粉尘、混料粉尘: 石墨粉解包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密闭管道由气力输送装置存入2号储罐,储罐呼吸粉尘由密闭管道引入2#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MCMB解包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密闭管道由气力输送装置分别存入3号、4号储罐,3号储罐呼吸粉尘由3#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4号储罐呼吸粉尘由4#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号储罐石墨粉、4号储罐MCMB粉经过管道输送到1台混料机中,混料后经过密封管道落料至1号储罐。混料粉尘由密闭管道引入1#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落料粉尘: 3号储罐MCMB粉体,经过管道输送,落料灌装至包套,包套放置在可自动升降的自动平台上,可保证落料管道始终埋入物料中,落料管道处设置有粉尘收集口,在落料过程中,通过引风机使收集口形成负压,落料产生的粉尘可通过收集口全部收集。落料粉尘由密闭管道引入5#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1号储罐混合粉体,经过管道输送,落料灌装至包套,落料粉尘负压收集,经6#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抽真空粉尘: 抽真空粉尘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集尘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生产阶段废气 产品生产线2台燃气车底式焙烧炉(1#、2#)焙烧废气排入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尾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燃气车底式焙烧炉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P2排气筒已安装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已于2024年9月初校正完毕。 3、实验研发阶段废气 产品生产线2台燃气车底式焙烧炉(3#、4#)焙烧废气、实验研发线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排入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尾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燃气车底式焙烧炉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P3排气筒已安装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已于2024年9月初校正完毕。 4、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所在建筑1.5m的排气筒P6排放。 5、无组织排放废气 石英砂装卸粉尘(包括生产、实验研发阶段):吸料天车配有密闭收尘装置+袋式除尘器,石英砂装卸粉尘可经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低噪声设备,设弹性隔振垫,降低基础振动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监测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4、项目(一期1.1)营运期废包装材料、过滤筛上物、废碳素制品、废坩埚、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喷淋塔废液、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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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02 | 0.129 | 0 | 0 | 0.102 | 0.1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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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P1排气筒 | 排放浓度《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建材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解包粉尘、储罐呼吸粉尘、混料粉尘: 石墨粉解包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密闭管道由气力输送装置存入2号储罐,储罐呼吸粉尘由密闭管道引入2#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MCMB解包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密闭管道由气力输送装置分别存入3号、4号储罐,3号储罐呼吸粉尘由3#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4号储罐呼吸粉尘由4#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号储罐石墨粉、4号储罐MCMB粉经过管道输送到1台混料机中,混料后经过密封管道落料至1号储罐。混料粉尘由密闭管道引入1#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落料粉尘: 3号储罐MCMB粉体,经过管道输送,落料灌装至包套,包套放置在可自动升降的自动平台上,可保证落料管道始终埋入物料中,落料管道处设置有粉尘收集口,在落料过程中,通过引风机使收集口形成负压,落料产生的粉尘可通过收集口全部收集。落料粉尘由密闭管道引入5#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1号储罐混合粉体,经过管道输送,落料灌装至包套,落料粉尘负压收集,经6#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抽真空粉尘: 抽真空粉尘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集尘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小时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建材行业“重点控制区”,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
2 | P2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碳素行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基准氧含量)。烟气黑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产品生产线2台燃气车底式焙烧炉(1#、2#)焙烧废气排入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尾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燃气车底式焙烧炉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P2排气筒已安装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已于2024年9月初校正完毕。 | 颗粒物、SO2、NOx最大折算小时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碳素行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基准氧含量)。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3 | P3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碳素行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基准氧含量)。烟气黑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产品生产线2台燃气车底式焙烧炉(3#、4#)焙烧废气、实验研发线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排入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尾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燃气车底式焙烧炉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P3排气筒已安装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已于2024年9月初校正完毕。 | 颗粒物、SO2、NOx最大折算小时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碳素行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基准氧含量)。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设弹性隔振垫,降低基础振动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 低噪声设备,设弹性隔振垫,降低基础振动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过滤筛上物、废碳素制品、废坩埚、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喷淋塔废液、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项目(一期1.1)营运期废包装材料、过滤筛上物、废碳素制品、废坩埚、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喷淋塔废液、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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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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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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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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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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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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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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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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