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18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86675H | 建设单位法人:梁耀义 |
吴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自治区**市**阿镇可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矿(18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市**纳林陶亥镇 |
经度:110.30021 纬度: 39.437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5 |
鄂环审字〔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40.3037 |
538 | 运营单位名称:********煤矿 |
****0627MA0MXNRD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5MA13NGAN21 | 验收监测单位:**华成****公司,******公司 |
****0114MA01T65C26,****0121MAD8XQDM1A | 竣工时间:201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36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越界开采。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高效湿式喷雾除尘器+双碱法脱硫”30米高排气筒排放,开采结束后拆除,规范采掘场、排土场和爆破区等洒水抑尘设施建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指标用于洒水抑尘和复垦绿化,矿坑积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采掘场、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剥采土岩全部内排,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活动在**范围内进行,未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越界开采情况。企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在运营过程中均进行了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并加强养护管理工作,边坡扦插1.5m×1.5m沙柳网格平台栽种油松和杨树,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建设单位每年按计划对复垦区域做生态监测,对缺苗区域补种并加强管护。 2.0.5t常压热水锅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高效脱硫除尘器(双碱法:钠碱+石灰)”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对锅炉废气进行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可知锅炉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锅炉于2024年9月7日拆除。 采掘场、排土场和爆破区等设置洒水抑尘设施,运营期对采掘场和内排土场、储煤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可知,采掘场和内排土场、储煤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标准限值确要求。 在采掘场、排土场、锅炉烟囱位置安装了共3台视频监控,监控区域监控画质高清无死角晰,同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生****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后,运营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可用于采掘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剥采土岩全部排入内排土场。 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市东蒙源再生****公司处置。 3.危废库依托现有工程:危废库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整体基础由下至上采用如下做法:150mm厚C30混凝土;②2mm厚HDPE膜;③100mm厚C25细石混凝;④2mm厚聚氨酣,聚氨酷在危废库内四周上泛1.2m高。导流槽和集液池防渗措施同地面一致,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圣源供水、****煤矿矿井疏干水蓄水池已铺设土工膜,可以达到一般防渗要求;****处理站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池、沉淀池)采用钢结构可以达到一般防渗要求。 工业场地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 4.建设单位建立了岗位职责,同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2023年7月20日编制完成《********煤矿(180万吨/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7-2023-73-L。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项目已通过安全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8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80万吨/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单斗-卡车采煤法 | 实际建设情况:单斗-卡车采煤法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钻孔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或表面洒水;物料装卸减少卸载高度,并在装卸工作面设置洒水车及洒水管线等降尘措施;排土场排土阶段用推土机分层碾压,在排弃过程中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储煤棚采用封闭式储棚、洒水抑尘;运煤车辆采取苫盖、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2.水环境 生活****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格栅+调节池+AO/生物接触氧化+MBR工艺+沉淀池+**池+消毒”)处理后用于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8m3/h。矿坑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出水用于露天采区和排土场降尘、道路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 (1)采用有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减少噪声并及时对设备添加润滑剂,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绿化的维护,通过绿化带的隔离降低噪声影响;凿岩、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松动爆破方式(微差爆破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安排在白天进行。 (2)排土场噪声源主要为卡车、推土机、洒水车等机械噪声采取减速慢行,减少鸣笛,及时对设备添加润滑剂维护。 (3)各类水泵房单独隔**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 (4)地面运输系统噪声源主要为场外道路和场内道路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在道路两侧建有绿化带,并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减少鸣笛,减速慢行,注意对车辆保养维修,严禁超载,保证路面完好和限制车速。 4.固体废物 ⑴剥离物:剥离土岩排至内排土场。 ⑵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进行定点收集,由****统一拉运处理。 ⑶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绿化。 ⑷废油桶、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市鼎势****公司进行处置。 ⑸矿坑水沉淀池污泥:全部运至排土场进行填埋。 5.生态环境 采掘场区剥离表土:表土临时性堆存,对于到界的内排土场及时利用该表土进行复垦。 内排土场边坡:对到界范围的边坡整形,整平厚度按0.20m,将边坡角控制在25°。排土场做沙障护坡,边坡扦插沙柳网格不大于1.5×1.5m,沙障高0.5m,插入深度0.3m,出露地面0.2m。 内排土场平台:在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埂,台阶平台栽植灌木, 林下空地、围埂顶部及边坡撒播草籽绿化,树种选用杨树、油松、柠条、沙棘,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和草木樨。 内排土场道路工程:生产道路沿防护林布置,由横向与纵向共同构成网状结构。 最终矿坑复垦:边坡区域设置排水渠,坑底整平、坑底及边坡覆土(平整)、种草和恢复植被工程。填土的平台外围修筑挡水围堰,挡水围堰,底部宽1.5m,顶部宽0.8m,高0.8m,修筑挡水围堰长1200m,回填物质来源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渣土,并对其进行平台和边坡整形,整形厚度为0.2m。边坡低洼处铺设φ300mm双壁波纹管排水。坑底整平,边帮削坡覆土(平整)复垦为人工草地,撒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草籽。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环境 (1)钻孔过程采用湿式穿孔凿岩,同时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钻孔时进行雾炮洒水降尘。 (2)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方式,爆破前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预湿,爆破后采用远程喷雾洒水的方式降尘。 (3)采掘场、排土场作业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车喷淋洒水进行降尘。 (4)**内部砂石道路及采掘场运煤简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5)**外运输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煤矿定期安排路面洗扫车进行清扫和清洗; (6)运煤车辆采取苫盖,同时限速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7)采掘场、排土场、锅炉烟囱位置均安装有摄像头(共3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8)锅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高效脱硫除尘器(双碱法:钠碱+石灰)”处理后经1根30米高烟囱排放。 (9)储煤棚使用期间为全封闭式储煤棚,配置2台雾炮机作业时开启洒水抑尘。 2.水环境 ****处理站位于工业场地东侧,占地面积330m2,内设1台DCW-F-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m3/h,采用A/O+MBR工艺。设有1座600m3**池,1座540m3沉淀池。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各污染因子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验收阶段没有矿坑水产生,无矿坑水外排。 3.声环境 (1)采购设备时选着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生产中加强管理,定期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使各设备均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凿岩、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松动爆破方式(微差爆破方式),安排在白天进行。 (3)工业场地种植了杨树、松树、侧柏等树种有降噪、防尘的效果。 (4)各类水泵单独布置在封闭厂房。 (5)**内部运输道路和外部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外部运输道路两侧建有绿化带,内部运输道路路面保持平整。 4.固体废物 (1)剥离物:剥离土岩排至内排土场。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进行定点收集,由****统一拉运处理。 (3****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绿化。 (4)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市东蒙源再生****公司进行处置;无废铅蓄电池产生。 (5)无矿坑水沉淀池污泥产生。 (6)锅炉渣用于井田内部道路铺设剩余部分同剥离岩土一同排入内排土场。 5.生态环境 运营期表土临时堆存在表土堆场,开采结束后作为平台、边坡覆土利用; 本次改扩建项目共形成内排土场(包含矿坑)面积18.08hm2,共设置6个台阶(1270m、1280m、1290m、1300m、1310m、1320m),台阶高度10m,边坡角控制在24°。台阶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梗(底部宽1.5m、顶宽0.8m,高0.8m,)平台栽种油松和杨树,边坡区域设置有防洪管道(波纹管),扦插1.5m×1.5m沙柳网格,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 矿坑坑底整平到+1270m形成平台,边帮削坡与排土场衔接,栽种油松和杨树,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建立了岗位职责,同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2023年7月20日编制完成《********煤矿(180万吨/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7-2023-73-L。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项目已通过安全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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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DCW-F-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设置DCW-F-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m3/h,采用A/O+MBR工艺;设有1座600m3**池,1座540m3沉淀池 | 监测结果:pH 值6.9-7.4,色度最大值 8倍,浊度最大值为8 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低于检出限,溶解氧范围6.3-7.7mg/L,总氯范围1.05- 1.41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为 972mg/L,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 5.4mg/L,氨氮最大值为 0.12mg/L, 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多管除尘器+高效脱硫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在用燃煤锅排放标准 | 锅炉烟气采用多管除尘器+高效脱硫除尘器(双碱法:钠碱+石灰)设施处理后经1根高30m烟囱排放 | 锅炉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3.1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81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52mg/m3,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9×10 -4mg/m3,烟气黑度<1,监测 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煤锅炉标准限 值要求。 | |
2 | 洒水抑尘 | 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0426—2006)表 5 中标准限值 | (1)钻孔过程采用湿式穿孔凿岩,同时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钻孔时进行雾炮洒水降尘。 (2)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方式,爆破前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预湿,爆破后采用远程喷雾洒水的方式降尘。 (3)采掘场、排土场作业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车喷淋洒水进行降尘。 (4)**内部砂石道路及采掘场运煤简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5)**外运输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煤矿定期安排路面洗扫车进行清扫和清洗; (6)运煤车辆采取苫盖,同时限速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7)采掘场、排土场、锅炉烟囱位置均安装有摄像头(共3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8)储煤棚使用期间为全封闭式储煤棚,配置2台雾炮机作业时开启洒水抑尘。 | 采掘场和内排土场周界外浓度监测点与参照点的差值浓度在 0.099~ 0.134mg/m3、2#储煤棚周界外浓度 监测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在 0.109~0.149mg/m3,监测点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良好声学性能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护保养 | 《工业企业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 | (1)采用有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并对设备按时维护保养减少噪声产生, 及时对作业区域周边绿化,加强绿化的维护,通过绿化带的隔离降低噪声影响; (2)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松动爆破方式,使用高噪声设备、爆破作业安 排在白天进行。 (3)排土场噪声源主要为卡车、推土机、洒水车等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速 慢行,减少鸣笛,按时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措施。 (4)各类水泵安装在封闭场所,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连接,泵体设 置基础减振。 (5)地面运输系统噪声源主要为场外和场内道路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采取在道路两侧建绿化带、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减少鸣笛、减速慢行、按时对车 辆保养维修、严禁超载,保证路面完好的措施。 | 采掘场和排土场四周边界各监测点声级值昼间在 52.9~54.8dB(A)之间、夜间在 44.7~48.1dB(A)之间;工业场地厂界四周各监测点声级值昼间在 53~58dB(A)之间、夜 间在 44~47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危废库依托现有工程:危废库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整体基础由下至上采用如下做法:150mm厚C30混凝土;②2mm厚HDPE膜;③100mm厚C25细石混凝;④2mm厚聚氨酣,聚氨酷在危废库内四周上泛1.2m高。导流槽和集液池防渗措施同地面一致,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圣源供水、****煤矿矿井疏干水蓄水池已铺设土工膜,可以达到一般防渗要求;****处理站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池、沉淀池)采用钢结构可以达到一般防渗要求。 工业场地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剥采土岩全部内排,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1)剥离物:剥离物全部运至内排土场进行填埋。 (2****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化施肥。 (3)工业场地锅炉灰渣产生量 12.5t,集中收集后用于矿田内运煤道路铺设。 4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 拉运处置。 (5)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鄂 尔多斯市东蒙源再生****公司进行处置。 (6)运营期锅炉脱硫石膏产生量为 0.5m3委托**市圣圆纳林陶亥实 ****公司拉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越界开采。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施工活动在**范围内进行,未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越界开采情况。企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在运营期对排土场边坡平台及时平整压实防治水土流失,2024年4月21日开采结束后形成内排土场(包含矿坑)面积18.08hm2,共6个台阶(1270m、1280m、1290m、1300m、1310m、1320m),边坡角控制在24°,边坡扦插1.5m×1.5m沙柳网格;台阶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梗底部宽1.5m、顶宽0.8m,高0.8m,平台栽种油松和杨树,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 矿坑坑底整平到+1270m形成平台,边帮削坡与排土场衔接,栽种油松和杨树,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建设单位每年按计划对复垦区域做生态监测,对缺苗区域补种并加强管护。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建立了岗位职责,同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2023年8月28日编制完成《********煤矿(180万吨/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7-2023-73-L。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项目已通过安全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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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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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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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越界开采。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活动在**范围内进行,未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越界开采情况。企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在运营期对排土场边坡平台及时平整压实防治水土流失,2024年4月21日开采结束后形成内排土场(包含矿坑)面积18.08hm2,共6个台阶(1270m、1280m、1290m、1300m、1310m、1320m),边坡角控制在24°,边坡扦插1.5m×1.5m沙柳网格;台阶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梗底部宽1.5m、顶宽0.8m,高0.8m,平台栽种油松和杨树,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 矿坑坑底整平到+1270m形成平台,边帮削坡与排土场衔接,栽种油松和杨树,林下空地种植紫花苜蓿和草木犀。 建设单位每年按计划对复垦区域做生态监测,对缺苗区域补种并加强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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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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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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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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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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