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9804B | 建设单位法人:巩超 |
李启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山****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路以西,**一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山****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路以西,**一路 |
经度:118.89295 纬度: 38.090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2 |
东环审〔20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022 |
227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2980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0MABXXFGL10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 |
****0700MA9539L88B | 竣工时间:2023-03-27 |
2023-03-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 | 实际建设情况: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以双酚A、环氧氯丙烷、液碱、甲苯、磷酸、聚乙二醇为原辅料,经甲苯溶解,预反应、缩合反应、精制、水洗、过滤、脱苯、溶剂回收、盐水处理等工序,年产液体环氧树脂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双酚A、环氧氯丙烷、液碱、甲苯、磷酸为原辅料,经甲苯溶解,预反应、缩合反应、精制、水洗、过滤、脱苯、溶剂回收、盐水处理等工序,年产液体环氧树脂8万吨 |
实际生产中聚乙二醇作为反应催化剂的作用有限,催化效果不好。原辅料中碱液具有一定催化作用,所以生产中不加入聚乙二醇。不会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双酚A料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溶解工序不凝气、预反应不凝气、缩合反应不凝气、环氧氯丙烷回收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一级水洗”预处理;项目精制工序不凝气、水洗工序不凝气、脱苯工序不凝气经“一级冷凝+碳纤维吸附”预处理;上述废气与储罐废气一并进同期工程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产生的老化树脂残渣、半成品滤渣、成品滤渣、实验室废物、废滤芯、废布袋、废碳纤维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送原有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拟建项目高盐废水依托同期工程“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湿式氧化单元处理后回用于离子膜烧碱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机泵排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双酚A料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溶解工序不凝气、预反应不凝气、缩合反应不凝气、环氧氯丙烷回收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一级水洗”预处理;项目精制工序不凝气、水洗工序不凝气、脱苯工序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上述废气与储罐废气一并进同期工程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产生的老化树脂残渣、半成品滤渣、成品滤渣、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送原有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拟建项目高盐废水依托同期工程“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湿式氧化单元处理后回用于离子膜烧碱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机泵排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一级冷凝+碳纤维吸附”预处理措施改为“一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提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7.9776 | 0 | 0 | 0 | 17.978 | 17.978 | |
0 | 7.19 | 418.08 | 0 | 0 | 7.19 | 7.19 | |
0 | 0.36 | 37.63 | 0 | 0 | 0.36 | 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58.53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28 | 0 | 0 | 0 | 0 | / |
0 | 1.28 | 6.78 | 0 | 0 | 1.28 | 1.28 | / |
0 | 0.32 | 1.942 | 0 | 0 | 0.32 | 0.32 | / |
0 | 1.48 | 94.477 | 0 | 0 | 1.48 | 1.4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格栅+调节池+A/A/O+沉淀池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及康达****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格栅+调节池+A/A/O+沉淀池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石油类、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pH、BOD5、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日均值满足康达(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石油类:15mg/L、悬浮物:400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pH:6.5~9.5、BOD5:350mg/L、COD: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氟化物、总氰化物、可吸附卤化物、甲苯、环氧氯丙烷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氟化物:20mg/L、总氰化物:0.5mg/L、可吸附卤化物:5.0mg/L、甲苯:0.1mg/L、环氧氯丙烷:0.0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双酚A料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双酚A料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环氧树脂料仓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2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
2 | 项目溶解工序不凝气、预反应不凝气、缩合反应不凝气、环氧氯丙烷回收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一级水洗”预处理;项目精制工序不凝气、水洗工序不凝气、脱苯工序不凝气、老化树脂甲苯回收工序不凝气、盐水分相工序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上述废气与储罐废气一并进同期工程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焚烧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NH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对于逃逸氨的有关规定,氯化氢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HF、CO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中标准要求 | 项目溶解工序不凝气、预反应不凝气、缩合反应不凝气、环氧氯丙烷回收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一级水洗”预处理;项目精制工序不凝气、水洗工序不凝气、脱苯工序不凝气、老化树脂甲苯回收工序不凝气、盐水分相工序不凝气经“一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上述废气与储罐废气一并进同期工程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焚烧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NH3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45×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氨:27kg/h)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对于逃逸氨的有关规定(逃逸氨控制在2.5mg/m3以下),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11ngTEQ/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和表6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30mg/m3、二噁英类:0.1ngTEQ/m3);CO最大小时均排放浓度为<3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中标准要求(CO:小时均100mg/m3) | |
3 | ****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和苯系物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9×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8×10-3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5kg/h;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5×10-2kg/h;臭气浓度35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1.0kg/h;硫化氢: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1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5.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苯系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1.6kg/h) | |
4 | 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 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79×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60.0mg/m3,排放速率3.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音、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减振、隔音、消声 | 厂界昼间噪声噪声最大值为56.5dB(A)、夜间噪声噪声最大值为47.9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装置区、储罐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装置区、储罐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机油、老化树脂残渣、半成品滤渣、成品滤渣、实验室废物、废滤芯、废布袋、废碳纤维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老化树脂残渣、半成品滤渣、成品滤渣、实验室废物、废滤芯、废布袋、废滤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循环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分析室、化验室、综合楼、废水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循环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分析室、化验室、综合楼、废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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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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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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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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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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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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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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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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