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华防腐科技有限公司钢管表面处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11MA1UURAL95 | 建设单位法人:孙春华 |
孙春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新型建材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钢管表面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967500 纬度: 33.4630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7 |
清环表复〔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11MA1UURAL95 |
2023-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11MA1UURAL9500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4MA1W69PUXC | 竣工时间:2023-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100000m2钢管表面(其中外表面80000m2,内表面20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100000m2钢管表面(其中外表面80000m2,内表面20000m2)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外壁抛丸除锈 将原管送入抛丸机中,通过钢丸高速冲击钢管外壁,去除金属管**表面的杂质及氧化物,使金属管道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达到一定要求;此工序产生废气G1(颗粒物)、噪声N和S1废丸料及金属颗粒物; ②管道加热 经过外壁除锈的金属管道通过传送机运输至加热区,使用中频设备将管道加热至190~230℃左右;此工序产生噪声N; ③外壁喷粉 本工序采用内置高压静电发生器粉末喷枪,可使绝大多数粉末被充电,且粉末点位高,电场强度强,提高了粉末在金属管道表面的吸附能力。经过加热后的管道传送至喷粉区,对管**壁进行涂敷;此工序产生废气G3(颗粒物)和G4(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噪声N; ④管道降温 经过中频加热、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后,金属管道进入水冷却区域,冷却循环水从管体上方均匀喷洒在管道表面使涂层逐渐冷却,使出口管体温度达到标准要求(≤60℃); ⑤内壁除锈 将需要进行内壁防腐处理的金属管道通过传送机运输至内壁除锈区域对管道内壁进行抛丸处理,除去管道表面杂质及氧化物;此工序产生G1(颗粒物)、噪声N和S2废丸料及金属颗粒物; ⑥内壁喷涂 管道经过内壁除锈后送至内壁喷涂区,通过内置喷枪将无溶剂型内减阻环氧涂料均匀喷至管道内壁;此工序产生G4(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噪声N; ⑦装车 将做好防腐处理的管道装车运输至管道项目所在地。 | 实际建设情况:①外壁抛丸除锈 将原管送入抛丸机中,通过钢丸高速冲击钢管外壁,去除金属管**表面的杂质及氧化物,使金属管道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达到一定要求;此工序产生废气G1(颗粒物)、噪声N和S1废丸料及金属颗粒物; ②管道加热 经过外壁除锈的金属管道通过传送机运输至加热区,使用中频设备将管道加热至190~230℃左右;此工序产生噪声N; ③外壁喷粉 本工序采用内置高压静电发生器粉末喷枪,可使绝大多数粉末被充电,且粉末点位高,电场强度强,提高了粉末在金属管道表面的吸附能力。经过加热后的管道传送至喷粉区,对管**壁进行涂敷;此工序产生废气G3(颗粒物)和G4(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噪声N; ④管道降温 经过中频加热、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后,金属管道进入水冷却区域,冷却循环水从管体上方均匀喷洒在管道表面使涂层逐渐冷却,使出口管体温度达到标准要求(≤60℃); ⑤内壁除锈 将需要进行内壁防腐处理的金属管道通过传送机运输至内壁除锈区域对管道内壁进行抛丸处理,除去管道表面杂质及氧化物;此工序产生G1(颗粒物)、噪声N和S2废丸料及金属颗粒物; ⑥内壁喷涂 管道经过内壁除锈后送至内壁喷涂区,通过内置喷枪将无溶剂型内减阻环氧涂料均匀喷至管道内壁;此工序产生G4(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噪声N; ⑦装车 将做好防腐处理的管道装车运输至管道项目所在地。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外壁除锈工序粉尘经“重力沉降+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内壁除锈工序粉尘经“重力沉降+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外壁静电粉末喷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重力沉降+滤筒除尘”处理后与内壁喷涂产生的废气合并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外壁除锈工序粉尘经“重力沉降+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内壁除锈工序粉尘经“重力沉降+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外壁静电粉末喷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重力沉降+滤筒除尘+水喷淋除尘+除雾”处理后与内壁喷涂产生的废气合并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增加静电喷涂粉尘处理效率,**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寿命,企业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增加水喷淋装置+除雾装置,对静电喷涂粉尘进行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12 | 0.019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0019 | 0 | 0 | 0 | 0 | |
0 | 0 | 0.0026 | 0 | 0 | 0 | 0 | |
0 | 0 | 0.0001 | 0.0003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94 | 0.234 | 0 | -0.234 | -0.234 | / |
0 | 0 | 0.028 | 0.585 | 0 | -0.585 | -0.58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重力沉降+滤筒除尘+15米高排气筒(1#)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重力沉降+滤筒除尘+15米高排气筒(1#) | 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 |
2 | 重力沉降+滤筒除尘+15米高排气筒(2#)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重力沉降+滤筒除尘+15米高排气筒(2#) | 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 |
3 | 重力沉降+滤筒除尘+水喷淋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3#)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重力沉降+滤筒除尘+水喷淋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3#) | 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涂料手套、抹布、废滤筒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统一清运;抛丸废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循环水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 | 已按环评批复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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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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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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