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4MABUGFGK8C | 建设单位法人:姚苏秦 |
肖志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街道西环路18号407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2207-350504-04-01 -973426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90-K7090-其他房地产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西环路18号407 |
经度:118.60935 纬度: 25.006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8 |
泉洛环评〔202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1200 |
3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4MABUGFGK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4MABUGFGK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2Y2BL49G | 竣工时间:2024-10-20 |
2024-10-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0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区**街道(北至福滨街、**伟宏小米时代,西、南至其他工业用地),属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54943平方米(约82.41亩),总计容建筑面积137357.5平方米,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156341.92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区**街道(北至福滨街、**伟宏小米时代,西、南至其他工业用地),属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54943平方米(约82.41亩),总计容建筑面积137357.5平方米,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156341.92平方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水漫流、建筑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临时污水管线连接至福滨街市政****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施工场地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酒落和扬尘施工,施工场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期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并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施工固废分类放置,统一收集整理后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表1中2类标准,临福滨街一侧执行4类标准 (三)项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 (四)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 日修订)相关规定。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已落实。施工期采取如下抑尘措施:场界设置围挡、施工道路硬化、场地定期洒水保湿、原料堆放于临时仓库或采取遮蓬覆盖等。 已落实。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做好减振、降噪措施。 已落实,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综合利用。 项目暂无其余企业入驻生产,运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已落实。 项目暂无其余企业入驻生产,运营人员食堂油烟距离周边居民较远 项目暂无其余企业入驻生产,运营人员办公噪声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 项目暂无其余企业入住生产,运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入驻企业项目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较近,应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施工临时场地布置,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合理设置退让距离,完善平面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投入生产或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入生产后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入驻企业项目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较近,应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施工临时场地布置,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合理设置退让距离,完善平面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投入生产或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入生产后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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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验收监测于2024年11月25日、12月7日,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2024年11月25日:pH 7.5-7.7、COD 104mg/L、BOD5 51.4mg/L、SS 100mg/L、NH3-N 40.5mg/L;2024年12月7日:pH 7.5-7.7、COD 98mg/L、BOD5 47.7mg/L、SS 79mg/L、NH3-N 39.6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规定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2024年12月7日、12月10日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0.9mg/m3、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两日分别为1.70×10-2kg/h、1.58×10-2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项目正常运营期间,项目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64.8dB(A)、61.5dB(A),项目北侧厂界夜间噪声测量值为52.3dB(A)、53.2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4a类标准要求。 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最大为58.9dB(A)、57.3dB(A),项目其余厂界夜间噪声测量值为40.7dB(A)、41.6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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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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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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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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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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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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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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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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