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菲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25000吨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1MA07U8PC6Y | 建设单位法人:杨子煜 |
洪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辛章 办事处策城二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 25000吨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辛章办事处策城二村 |
经度:116.81743 纬度: 39.0941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0-26 |
霸环管〔2018〕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684.23 |
47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1MA07U8PC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81MA07U8PC6Y | 验收监测单位:**工****公司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3-05-16 |
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7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38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体处置规模为 24650t/a,焚烧处理19650t/a,物化处理 2500t/a(废酸2500t/a、废碱 2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总体处置规模为 24650t/a,焚烧处理19650t/a,物化处理 2500t/a(废酸2500t/a、废碱 25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设置 1 条 66.7t/d 回转窑生产线,回转窑生产线由进料系统、焚烧系统、辅助燃料燃烧系统、助燃风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应急系统等部分组成,主体设备为回转窑、二燃室、三燃室、SNCR 脱硝装置、余热锅炉、1s 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喷淋吸收塔、二级喷淋吸收塔、烟气净化器组成。项目回转窑生产线配套 1 根 50m 高排气筒。 废酸、废碱自各自储罐定量泵至综合反应罐,对废液进行搅拌、沉淀分离后泵送入板框隔膜压滤机进行压滤,中和调节和气浮后进入三效蒸发器进行除盐,蒸发后的冷凝水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酸碱废水观察池出水泵入综合废水调节池,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B类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板框压滤机压滤液及生化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混合。提升进入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出水泵入一级生物接触氧化池、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采用竖流式沉淀池,对生化过程脱落、老化的生物膜进行沉淀分离,出水进入出水池内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 1 条 66.7t/d 回转窑生产线,回转窑生产线由进料系统、焚烧系统、辅助燃料燃烧系统、助燃风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应急系统等部分组成,主体设备为回转窑、二燃室、三燃室、SNCR 脱硝装置、余热锅炉、1s 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喷淋吸收塔、二级喷淋吸收塔、烟气净化器组成。项目回转窑生产线配套 1 根 50m 高排气筒。 废酸、废碱自各自储罐定量泵至综合反应罐,对废液进行搅拌、沉淀分离后泵送入板框隔膜压滤机进行压滤,随后进入负压低温蒸发器进行除盐,蒸发后的冷凝水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酸碱废水观察池出水泵入综合废水调节池,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B类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板框压滤机压滤液及生化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混合。提升进入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出水泵入一级生物接触氧化池、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采用竖流式沉淀池,对生化过程脱落、老化的生物膜进行沉淀分离,出水进入出水池内达标排放。 |
废酸废碱工艺取消了气浮池、观察池的建设,取消碱液池定期排污水的预处理设施,三效蒸发器变动为负压低温蒸发器,采用自购编缆式撇油机,有效去除表面浮油。憋出浮油与压滤泥饼一同经过回转窑高温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投料间负压收集废气部分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剩余部分、危废原料库负压收集废气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28m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活性炭仓、消石灰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焚烧烟气布袋除尘器及后续处理设施处理;焚烧炉废气经二燃室+三燃室+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1s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喷淋吸收塔+二级喷淋吸收塔+烟气净化器+50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焚烧容量≥2500kg/h标准。安装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系统联网。废酸储罐、废酸处理产生的氯化氢经负压收集+集气管+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该环评提出的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抽入废液罐,雾化后进入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净化器废水作为碱液池补水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混凝+絮凝+高效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规模为160m3/d)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进入**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池定期排放废水经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规模12m3/d)处理后,与废酸液、废碱液处理废水一并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规模40.8m3/d)预处理;生活污水经格栅预处理;其余废水经调节+气浮+还原反应+氧化反应+混凝/絮凝+高效沉淀+中和(处理规模50m3/d)预处理;预处理后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两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分离+在线监测设施;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及**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进入**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须采取环评提出的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投料间负压收集废气部分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剩余部分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28m高排气筒等措施处理(DA005);2.2座危废原料库负压收集废气分别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28m高排气筒(2根,**一根)等措施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活性炭仓、消石灰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焚烧烟气布袋除尘器及后续处理设施处理;焚烧炉废气经二燃室+三燃室+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1s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喷淋吸收塔+二级喷淋吸收塔+烟气净化器+50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焚烧容量≥2500kg/h标准。安装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系统联网。 4.废酸储罐、废酸处理产生的氯化氢经负压收集+集气管+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该环评提出的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6.化验室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通过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分别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排放。1#危废暂存库内径变更为1m;2#危废暂存库排气筒变更为30m。 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抽入废液罐,雾化后进入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净化器废水作为碱液池补水使用,不外排。取消初期雨水工艺中的砂滤和炭滤二段工艺。初期雨水的水质并入B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后能起到均和水质。初期雨水单独的治理工艺取消后,污水处理效果增强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A类生产废水(即废酸、废碱、碱液池定期排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中和反应+压滤机压滤+负压低温蒸发后,冷凝水进入B类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然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B类生产废水(软水制备高盐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碱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及冲洗废水预处理工艺处理(调节+还原+PH调整+氧化+慢混+初沉),与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须采取环评提出的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1:2#危废原料库增加1套废气治理设施和1根30m高排气筒(DA003)。2.A类生产废水取消了气浮池、观察池的建设,取消碱液池定期排污水的预处理设施,三效蒸发器变动为负压低温蒸发器,采用自购编缆式撇油机,有效去除表面浮油。憋出浮油与压滤泥饼一同经过回转窑高温处理。B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由取消了气浮池、中和池的建设,由于生产废水调节池与综合废水调节池上方安装编缆式撇油机,有效去除表面浮油。 取消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于B类综合废水一起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提升,B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由原来的50m3/d提高为15m3/h,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由100m3/d提高至22m3/h,初期雨水的治理措施更完善,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3.化验室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4.焚烧炉烟气排气筒高度不变,出口内径由原环评1.4m增加至1.6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年处理危险废物25000吨,其中焚烧处理20000吨,物化处理2500吨(废酸2500吨、废碱2500吨)。2.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5-18)、HW21含铬废物、HW23含锌废物、HW49其他废物;HW34废酸2500t/a;HW35废碱2500t/a。3.焚烧炉点火时采用柴油助燃,点火后以轻质柴油助燃。 | 实际建设情况:1.去除焚烧处置中HW21(336-100-21除外)、HW23类物质,申报的物化处置危废种类中,接收的危险废物仅限液态物质,去除HW35(193-003-35)。HW34(废酸处理系统)仅限废硫酸、废盐酸、废硝酸。扣除焚烧处置350t/a,总体处置规模为24650t/a。2.去除焚烧处置中HW21(336-100-21除外)、HW23类物质,申报的物化处置危废种类中,接收的危险废物仅限液态物质,去除HW35(193-003-35)。HW34(废酸处理系统)仅限废硫酸、废盐酸、废硝酸。总体处置规模为24650t/a。3.用天然气代替柴油 |
1.危废审证整改要求,处置规模、处置类别减少。2.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原设计工艺焚烧炉点火时采用柴油助燃,点火以后以轻质柴油助燃,实际建设中用天然气代替柴油,柴油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的量比天然气多,天然气是一种清洁又有效率的能源,使用天然气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不使用柴油储罐,相应的减少了柴油储罐呼吸排放产生的废气(VOCs),减少的污染物的产生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806 | 0 | 0 | 0 | 2806 | 2806 | |
0 | 1.38 | 10.39 | 0 | 0 | 1.38 | 1.38 | |
0 | 0.0298 | 0.84 | 0 | 0 | 0.03 | 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2 | 0.0013 | 0 | 0 | 0 | 0 | |
0 | 0.0001 | 0.0011 | 0 | 0 | 0 | 0 | |
0 | 20131 | 0 | 0 | 0 | 20131 | 20131 | / |
0 | 8.052 | 54.72 | 0 | 0 | 8.052 | 8.052 | / |
0 | 11.68 | 136.8 | 0 | 0 | 11.68 | 11.68 | / |
0 | 0.725 | 6.178 | 0 | 0 | 0.725 | 0.7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98 | 0.0164 | 0 | 0 | 0.01 | 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酸、废碱处理单元排污水、碱液池定期排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表 4 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负压低温蒸发器,处理规模为40.8m3/d,1套。 | 总铬4.94μg/L、总铅1.32μg/L | |
2 | 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表4中三级标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调节+水解酸化+两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分离 | 总铬6.94μg/L、总铅3.64μ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4mg/L、化学需氧量55mg/L、悬浮物26mg/L、氨氮1.1mg/L、总磷0.09mg/L,pH为8 | |
3 | 冲洗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中重金属排放要求 | 通向生产废水调节池 | 总铬6.02μg/L、总铅1.52μ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仓、消石灰粉仓废气+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 | 净化系统包含二燃室+三燃室+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1s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喷淋吸收塔+二级喷淋吸收塔+烟气净化器+50m高排气筒+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温度、压力、流速、粉尘、NOx、O2、SO2、HCl) | 砷0.416μg/m3、铬51.0μg/m3、镉9.50×10-2μg/m3、铅0.591μg/m3、铊0.01μg/m3、汞未检出;锡、锑、铜、锰、钴、镍及其化合物22μg/m3,二噁英0.43ngTEQ/m3,颗粒物折算浓度3.6mg/m3,日均最大值为4.804mg/m3、氯化氢3.01mg/m3,日均最大值为0.00434mg/m3、二氧化硫小时均值最大值41mg/m3、日均最大值为48.056mg/m3;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最大值59mg/m3,日均最大值为53.58mg/m3;CO小时均值未检出,日均值最大值为9.042mg/m3;氟化氢0.67mg/m3 | |
2 | 1#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UV光解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处理装置+28米高排气筒”处理装置中排放 | 臭气浓度977(无量纲)、氨2.16mg/m3,排放速率0.06kg/h、硫化氢0.09mg/m3,排放速率0.0024kg/h,非甲烷总烃10.3mg/m3 | |
3 | 2#危废原料库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UV光解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处理装置+30米高排气筒 | 臭气浓度977(无量纲)、氨2.21mg/m3,排放速率0.0099kg/h、硫化氢0.09mg/m3,排放速率0.0004kg/h,非甲烷总烃10.8mg/m3 | |
4 | 储罐区废酸储罐及废液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负压收集进入碱喷淋塔+15m排气筒 | 氯化氢2.368mg/m3,排放速率0.0012kg/h | |
5 | 投料间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UV光解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28m排气筒 | 臭气浓度977(无量纲)、氨2.24mg/m3,排放速率0.0889kg/h、硫化氢0.09mg/m3,排放速率0.0036kg/h,非甲烷总烃8.22mg/m3 | |
6 | 化验室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化验室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塔+15m排气筒设施,2套 | 1号出口最大排放浓度臭气浓度851(无量纲)、氨2.16mg/m3,排放速率0.0107kg/h、硫化氢0.08mg/m3,排放速率0.004kg/h,非甲烷总烃5.71mg/m3。2号出口最大排放浓度臭气浓度851(无量纲)、氨2.24mg/m3,排放速率0.0108kg/h、硫化氢0.08mg/m3,排放速率0.004kg/h,非甲烷总烃4.69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 | 隔声、减震、消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等方面进行控制。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 | 按照环评及批复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及消石灰粉除尘灰 焚烧底渣、飞灰、过滤器滤除物及废过滤介质、废树脂、废滤袋、碱液池沉渣、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通过采取上述绿化美化、生态恢复和保护管理等措施后,可基本消除拟建项目的实施对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实施后将使区域内危险废物焚烧减量化明显,焚烧方式基本消除了填埋方式处理危废对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的损害和大量占用土地而土地复垦恢复时间漫长,使生态结构修复时间减短。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1 | 紧急排放装置、消防水池、消防器材、围堰、防火堤、事故池、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地下水监测井、应急预案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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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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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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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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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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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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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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