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3401MA62H9TP6H | 建设单位法人:白德军 |
俞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镇转山村三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 ****园区(**片区)内 |
经度:102.134206 纬度: 27.9168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2 |
凉环建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3401MA62H9TP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61T42C93 | 验收监测单位:**省川环****公司 |
****0100MA6C7H812B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0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维持现有不变,掺烧污泥150吨/天、其他一般工业固废50吨/天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维持现有不变,掺烧污泥150吨/天、其他一般工业固废50吨/天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依托现有一期、二期项目已建的2套600t/d焚烧炉、2台4.0MPa,400℃的立式锅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一期、二期项目已建的2套600t/d焚烧炉、2台4.0MPa,400℃的立式锅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垃圾贮坑恶臭、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焚烧炉烟气、飞灰稳定化系统飞灰储仓粉尘、石灰浆制各系统石灰料仓粉尘、水泥料仓粉尘等。垃圾贮坑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通过负压抽吸送至焚烧炉高温燃烧,停炉检修期间开启除臭风机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达标排放;焚烧炉烟气依托现有项目配置的2套烟气净化设施,采用“SNCR 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飞灰稳定化系统飞灰储仓粉尘、石灰浆制备系统石灰料仓粉尘、水泥料仓粉尘分别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入炉混合料中氯、氟等卤素元素和硫元素以及重金属元素含量,确保酸性气体及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保持焚烧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严格控制焚烧炉燃烧室、烟气出口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确保二嗯英达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划定300m 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储存渗滤液、厂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盐水制备间浓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空压机排污水等其他废水。垃圾储存渗滤液、厂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十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STRO(网管式反渗透)+RO(卷式反渗透)”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回用至厂区冷却塔补水、道路喷洒和绿化用水,浓液采用石灰浆制备或回喷至焚烧炉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废水进入中水处理装置,经“沉淀+汽浮除油+机械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冷却、循环水补充水及绿化用水,中水处理装置浓排水用于飞灰固化或炉渣冷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增加噪声源,在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厂区内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和焚烧飞灰,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电池、废树脂、废水处理滤膜管、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仪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等。焚烧炉渣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厂区内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送至垃圾坑进行焚烧处置;焚烧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本项目严格禁止处置任何危险废物和未经“报告书”论证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运营期焚烧炉废气、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粉尘,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废气环保设施处理,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高80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及排放浓度限值;****处理站产生的沼****处理站设置的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采取密闭微负压引至焚烧炉处置,非正常工况下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恶臭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限值要求;柴油储罐采用1个20m3和1个40 m3卧式地埋式钢制储罐,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石灰仓、飞灰仓、水泥仓粉尘由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上方的呼吸口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垃圾运输通道、飞灰养护间地面、引桥、地磅区、卸料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除盐水制备间浓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空压机排污水,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废水环保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厂区冷却塔补水、道路喷洒和绿化用水,不外排。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垃圾运输通道、飞灰养护间地面、引桥、地磅区、卸料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STRO(网管式反渗透)+RO(卷式反渗透) ”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道路喷洒和绿化用水,浓液采用石灰浆制备或回喷至焚烧炉的方式进行处理,废水不外排。除盐水制备间浓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空压机排污水等废水进入中水处理装置经“沉淀+汽浮除油+机械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炉渣冷却、循环水补充水及绿化用水。中水处理装置浓排水用于石灰制浆、炉渣冷却或进入渗滤液系统处理,废水不外排。 (三)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加强设备维护及噪声防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渗滤液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纳滤膜、反渗透膜,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贮存设施。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固化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入场要求后****填埋场填埋,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滤膜管,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贮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现为凉山州****公司)。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现为**市****公司)。 (五)目前现有工程已经按照现有工程环评文件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厂内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及相关设备,确保停电情况下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台账。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对协同处置污泥的危险废物特征鉴别。 (八)其他事项请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执行。****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六)目前现有工程已经按照现有工程环评文件要求,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使环境风险可控制在较低水平。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中心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513401-2024-088-M。 ****公司制定了《环保应急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岗位员工在环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要求职工严格遵守。设****公司环境保护进行管理,配备9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目前协同处置污泥已做危废鉴别。 (八)已按报告书要求落实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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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7 | 56.57 | 202.18 | 28.99 | 0 | 201.55 | 27.58 | / |
442.92 | 176.41 | 606.55 | 73.8 | 0 | 545.53 | 102.61 | / |
51.62 | 16 | 60.65 | 8.6 | 0 | 59.02 | 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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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 依托现有工程1套处理规模为Q=123m3/d****处理站。垃圾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STRO(网管式反渗透)”工艺,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依托二期工程置1套处理规模为Q=160m3/d****处理站。垃圾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STRO(网管式反渗透)+RO(卷式反渗透)”工艺,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 ****处理站出水 | |
2 | 中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 依托现有工程1套中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5m3/h。采用“沉淀+汽浮除油+机械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 | 监测中水处理装置出水 | |
3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处理站 | 依托现有工程1座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规模4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消毒池”工艺 | ****处理站出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焚烧炉烟气处理装置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 | 依托一期“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尾气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监测1#焚烧炉废气排气筒 | |
2 | 2#焚烧炉烟气处理装置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 | 依托二期“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熟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尾气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监测2#焚烧炉废气排气筒 | |
3 | 飞灰仓仓顶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依托飞灰储仓顶1 套布袋除尘器,对装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少量粉尘通过仓顶排口(24.4m)有组织排放。 | 监测1#飞灰仓排气筒 | |
4 | 1#水泥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依托水泥储仓顶1 套布袋除尘器,对装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少量粉尘通过仓顶排口(24.4m)有组织排放。 | 监测1#水泥仓排气筒 | |
5 | 1#石灰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依托1#石灰储仓顶1 套布袋除尘器,对装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少量粉尘通过仓顶排口(24.4m)有组织排放。 | 监测1#石灰仓排气筒 | |
6 | 2#石灰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依托2#石灰储仓顶1 套布袋除尘器,对装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少量粉尘通过仓顶排口(24.4m)有组织排放。 | 监测2#石灰仓排气筒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依托现有噪声防治措施 | 监测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目前现有工程已经按照现有工程环评文件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厂区内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和焚烧飞灰,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电池、废树脂、废水处理滤膜管、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仪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等。焚烧炉渣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厂区内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送至垃圾坑进行焚烧处置;焚烧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本项目严格禁止处置任何危险废物和未经“报告书”论证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渗滤液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纳滤膜、反渗透膜,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贮存设施。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固化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入场要求后****填埋场填埋,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滤膜管,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贮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现为凉山州****公司)。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现为**市****公司)。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厂内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及相关设备,确保停电情况下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 目前现有工程已经按照现有工程环评文件要求,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使环境风险可控制在较低水平。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中心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513401-2024-088-M。厂内已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及相关设备。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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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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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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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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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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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台账。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对协同处置污泥的危险废物特征鉴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制定了《环保应急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岗位员工在环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要求职工严格遵守。设****公司环境保护进行管理,配备9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目前协同处置污泥已做危废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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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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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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