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至扫石段 EPC项目经理部小型材料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一、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全长13.4公里。公路技术标准:支线共长0.7公里,全线技术标准分别采用:主线:K0+000~K8+260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其中:K0+000~K3+210段,长3.21公里,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宽度采用8.5m;K3+210~K8+260段,长5.05公里(其中含H线K3+210~K3+810段,长600米),设计速度采用30km/h, 路基宽度采用7.5m;K8+260~K13+400段,长5.14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20km/h,路基宽度采用6.5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支线:支线A、支线 B 路基宽度采用9m,支线T路基宽度采用12- 16.5m 渐变。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桥梁1座,加固利用1座,利用5座,共设涵洞15道;平面交叉30处,以及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二、报价相关要求
(1)证件要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2)特别提醒:报价产品需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内要求执行,恶意按照低价报价后不履行合同的或按照非标产品供货的以致耽误买方工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上报《警示名录》;报价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内合同范本及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即表示接纳本询价文件内一切要求。
(3)报价为综合到站单价。铁建云采平台上的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因系统物料原因有误,请参照《询价一览表》内标注进行对应报价,实际询价物资以本询价文件内为准。报价文件格式参照第三章要求。
(4)付款方式:主要材料合同结算必须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收到发票完成验证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货款80%的价款,12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剩余货款20%的价款。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本合同****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云信、舜通e信)等方式支付****银行帐号;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卖方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5)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或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报价税率不同则以供应商报价不含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②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方警示名录》范围内;****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报价人报价即代表响应询价文件内所附合同版本。
2.2报价文件的递交
需从铁建云采系统上上传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格式参照第三章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8:00时。递交报价文件及开启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18:00时。
2.3联系方式
询价人:****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至扫石段 EPC项目经理部。
地址:**省**市**市古岔线银河镁业小区(中铁二十二局)
联系人:唐君伟 电话:180****1111
2024 年12月29日
**市黄河旅游公路河扫段项目(小型材料)询价一览表
询价编号:**** 包件号:QT-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询价文件售价(元)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1 | 小型材料 (后附需求明细) | / | 批 | 1 | 满足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0 | 以现场实际需求 | **市**市 | ****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至扫石段 EPC项目经理部 |
注:具体交货地点、需求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小型材料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QT-01 | 对杆丝 | 根 | 45 | 详见公告 | 0 | 以现场实际需求 | **市**市 | ****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至扫石段 EPC项目经理部 | |
螺帽 | 个 | 365 | |||||||
U型卡 | 个 | 180 | |||||||
钢板方垫 | 块 | 90 | |||||||
精轧螺母 | 个 | 100 | |||||||
穿筋管 | 捆 | 11 | |||||||
针式打印机 | 台 | 1 | |||||||
数字传感器 | DS-30T | 个 | 6 | ||||||
数字接线盒 | 个 | 1 | |||||||
钢珠 | 个 | 6 | |||||||
外挂大幕 | 台 | 1 | |||||||
数字仪表 | D12 | 台 | 1 | ||||||
称重软件 | 套 | 1 | |||||||
电脑数据线 | 条 | 1 | |||||||
吊装带 | 5T*8 | 条 | 2 | ||||||
吊装带 | 5T*5 | 条 | 2 | ||||||
螺栓 | Φ16*60 | 套 | 400 | ||||||
花**丝 | 20 | 个 | 200 | ||||||
线管 | 条 | 70 | |||||||
PE管 | 32 | 米 | 15 | ||||||
PE管箍 | 32 | 个 | 3 | ||||||
二相电表 | 块 | 1 | |||||||
LED灯泡 | 28W | 个 | 2 | ||||||
灯口 | 个 | 1 | |||||||
五孔插座 | 个 | 1 | |||||||
铜线 | 2*2.5 | 米 | 17 | ||||||
双壁波纹管 | 米 | 12 | |||||||
钢纤维 | 吨 | 1 | |||||||
沥青胶泥 | 桶 | 10 | |||||||
非预应力电杆 | 12m | 根 | 10 | ||||||
球墨铸铁井盖 | 600*700(60吨) | 套 | 6 | ||||||
竹胶板 | 块 | 130 | |||||||
方木 | 根 | 600 | |||||||
装载机轮胎 | 套 | 2 | |||||||
钢纤维 | 吨 | 0.7 | |||||||
洒水车电瓶 | 块 | 1 | |||||||
随车吊电瓶 | 块 | 2 | |||||||
玻璃钢蓄水池 | 20立方 | 台 | 2 | ||||||
球墨铸铁井盖 | 900*1000(60吨) | 套 | 2 | ||||||
铁丝网 | 米 | 200 | |||||||
电箱 | 加工定制 | 个 | 1 | ||||||
防撞沙桶 | 60cm*80cm | 个 | 10 | ||||||
钻尾丝 | 50 | 盒 | 1 | ||||||
绳子 | 米 | 30 | |||||||
环眼吊钩 | 3T | 个 | 2 | ||||||
链条锁 | 条 | 1 | |||||||
公牛插排 | 3m | 个 | 1 | ||||||
卸扣 | 3.25T | 个 | 2 | ||||||
消防带 | Φ100 | 盘 | 1 | ||||||
卡子 | Φ110 | 个 | 2 | ||||||
篷布 | Φ6*8 | 块 | 1 | ||||||
篷布 | Φ8*10 | 块 | 1 | ||||||
篷布 | Φ10*12 | 块 | 1 | ||||||
防撞桶 | 60*80 | 个 | 246 | ||||||
路锥 | 70cm | 个 | 150 | ||||||
水马 | 红色 | 个 | 200 | ||||||
**石水槽 | 米 | 880 | |||||||
防水头灯 | 个 | 10 | |||||||
路锥 | 70cm | 个 | 280 | ||||||
电力防撞桶 | 1.2*88*66 | 个 | 1 | ||||||
电力防撞桶 | 1.2*65*45 | 个 | 1 | ||||||
防冻液 | 18L | 桶 | 1 | ||||||
柴机油 | 4L | 桶 | 1 | ||||||
高速口围挡 | 包含门架拆除 | 套 | 1 | ||||||
新围挡 | 123m*2.2 | 平米 | 330 |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买方:
通讯地址: 邮 箱:
负责人: 手机号:
卖方: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 箱:
联系人: 手机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编号为 的 包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就买方 项目部 (物资)的采购事宜达成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价格、税率及质量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基准价(元) | 浮动价格 | 综合费用(元) | 结算基准价(元) | 价税合计 (元) | 产地 | 备注 |
合计 | |||||||||||
备注:(1)如为浮动单价,则按价格浮动计算公式; (2)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3)如适用相同增值税税率,采购项目可以合并也可以分拆; (4)该表格适用于材料采购,其他类型的采购参照使用。 |
1.1本合同价款暂定含税总额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增值税税额为 元(大写: ),税率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中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相应调整。
1.2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卸货到买方指定的位置)、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不论任何因素,在完成末次结算前,买方除应付货款外,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需要对标的物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予相应调整。
1.4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二条 实际结算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计算合同结算金额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且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特别注意事项:实际交付数量以买方指定的两名验收人员签字为准,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如下(如人员变动,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姓名: 。
2.2计量方法:每批柴油到交付点位油罐处采用过磅计量,现场设备加油采用流量表方式计量等。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以买方现场过磅数量为结算数量。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有【 】‰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4采用检尺计量的,必须进行复磅,复磅与检尺计算重量负差不得超过【 】‰。
2.5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买方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 】‰范围,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 】‰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第三条 对账结算、发票和货款支付
3.1对账结算
(1)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材料按上述表格单价结算;
浮动单价材料按 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浮动价格+综合费用 结算;
浮动价格:基准价浮动的差值。浮动价格可以是正值或负值。(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综合费用:投标人把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含工地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2)对账结算时间: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 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收****物资部门进行结算,并签认对账单。对账单签认完成后,视为当次对账结算已完成。
(3)末次结算:买方无供货需求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末次结算,完善发票等结算手续,签署结算协议。
3.2发票
(1)每供应期结算后 日内,卖方应按已交货付且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当期的数额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期。双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送交人、接收人姓名及签字如下:
卖方签字: ; 买方签字: 。
(3)买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卖方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经验证不合格的,必须接受买方退票并重新开具能通过税控机验证的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在此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3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
主要材料合同结算必须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收到发票完成验证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货款80%的价款,12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剩余货款20%的价款。买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为6个月。
(2)货款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云信、舜通e信)等方式支付****银行帐号;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卖方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预付货款: /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等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4.2因卖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3包装完整但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买方查实,卖方应给予解决。
4.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数量明细表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运输方式: 。
5.4保险: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移交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丢失、损毁等责任和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与买方无关。
5.5与买卖双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与材料相对应的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加盖卖方的鲜章)等资料在交货时一并移交。
5.6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和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6.1验收时间: ;
6.2验收方法: ;
6.3验收标准:《技术规格书》要求;
6.4验收和试验:****物资部收料人员验收,买方试验人员对到货物资取样检测。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7.2买方验收不作为货物质量合格的最终依据,在货物质保期内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提出书面异议通知卖方,卖方须按买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7.3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7.4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8.1买方
8.1.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1.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1.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2卖方
8.2.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2.3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保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统一”。
8.2.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2.5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2.6卖方保证,已合法取得或被授权所供应物资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权利。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发现存在仿冒、侵犯他人专利,或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因买方同意使用而免除卖方责任。
第九条 买方违约责任
9.1买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9.2买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款项宽限期为 12 个月(无息且不承担违约金)。****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最终实际欠付货款金额的2%。
9.3合同期内如多次供货的,最后一次供货对账结算前,买方如有过程中欠付,卖方同意买方不承担违约金及利息。
9.4买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0.1卖方未按供货计划交付货物的(多交、少交、晚交、不交),买方除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未能按供货计划交付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10.4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0.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6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10.7卖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卖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机关备案的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卖方提供的发票有误或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依法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无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货款。
(10)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10.8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卖方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
10.9卖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能因和其它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给发包人(建设单位)、买方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卖方违反本约定,应按合同总价款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10其它: 。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11.1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后果。
11.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地方及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卖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听从买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因卖方或卖方人员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卖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12.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解除、中止、终止及因本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所涉及的包括不限于双方往来各类通知、供货计划、纪要、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双方应根据本合同首页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送达。
13.2合同履行中,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得到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未通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方法
14.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委员会依法仲裁,开庭地:**。
14.2双方商定:依法解决争议时,如需对合同标的质量及技术缺陷等进行司法鉴定时,买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卖方对鉴**果予以认可,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诉讼、仲裁及保全相关约定
14.3.1卖方已充分了解买方属于央企,具有卓越的商誉和履行债务的能力,并知悉买方的多层级法人治理结构,知悉买方的****集团有限公司(一人股东)、****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一人股东)与买方均各自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簿等,不存在财产、人员、业务等混同情形。****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买方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行为。
14.3.2卖方承诺,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卖方不得滥用诉权,****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14.3.3如卖方违反上述约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权利,并申请财产保全的,卖方应按照诉讼/仲裁标的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4.3.4如因合同产品质量问题、数量、结算等产生纠纷未得到解决,导致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基于对买方施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卖方不对买方提出冻结、查封银行账户的保全申请(其他财产除外);如卖方违反约定,应当以申请冻结查封金额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买方支付自查封冻结日起至账户实际解冻日止的违约金。
14.3.5基于本合同性质、实际履行的状况,双方一旦发生争议,互不承担律师费。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6.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买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债务转移,合同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亦不得转移,否则视为违约,该债权债务的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本合同履行如违反国有企业廉洁规定和未遵守廉洁承诺,即使有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供货数量、费用等,买卖双方应重新审核相关签字凭证,同时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16.4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公司法人盖章进行确认,否则当然无效。
16.5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签约地点:**市**区**路35号。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小型材料技术要求
以项目质量、技术要求为准
1、报价表
竞谈采购人名称: ****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至扫石段 EPC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 包件号:QT-01
物资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到站合价(不含税) | 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到站单价(价税合计) | 到站合价 (价税合计)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
1 | / | 批 | 1 | |||||||
合 计 |
说明: 1.供应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导致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发生调整的,最终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应以设计变更后的为准。表中各栏必须全部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2.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验收结算数量为准。 3.到站单价=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含税)
到站合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整
竞谈响应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小型材料明细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 谈判编号: **** 包件号:QT-01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站单价(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到站单价(价税合计) | 到站合价(价税合计)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输方式 | 运距 |
1 | 2 | 3 | 4=2*3 | 5=2+4 | 6=5*1 | ||||||||
QT-01 | |||||||||||||
合计 |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签名报价单的需附授权委托书)。
5、附:报价要求(营业范围)内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质量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资料(如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