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龙华置业有限公司金湖花园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组一致同意******花园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该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7日在网站上公示,我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现将******花园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花园项目(一期)
地点:**省**市仙女湖区天仙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38****6855
联系人:李先生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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