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海阳核电项目部工业X、γ射线固定探伤及移动探伤应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62150 | 建设单位法人:唐言书 |
崔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留格庄核电现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业X、γ射线固定探伤及移动探伤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73-E4873-核电工程施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留格庄核电现场 |
经度:121.39151 纬度: 36.710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9 |
海环辐表审〔2024〕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621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3621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4-08-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gsgg/241225/202********909101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工业X、γ射线固定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位于**市留格****公司****电厂区内。固定探伤场所依托中国核****公司,2009年10月30日(鲁辐环表审[2009]114号)批复建设的曝光室、贮源库、操作间、源库器材室、值班室、暗室、评片室、底片储存室、器材室核危废间,为满足放射防护标准要求,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应用规模增加,改造现有曝光室、贮源库部分实体屏蔽及辐射安全设施;移动探****电厂区内。项目配置25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10台XXG-3505定向型、2台XXGH-3005周向型、5台SMART EVO 300D定向型、3台XXG-2505定向型、2台XXG-2005定向型、3台XXG-1605定向型;配置16台γ射线探伤机(含16枚放射源),其中11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5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00Ci)。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放射源。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X、γ射线固定探伤及移动探伤应用项目位于**市留格****公司****电厂区内。固定探伤场所依托中国核****公司已建的曝光室、贮源库、操作间、源库器材室、值班室、暗室、评片室、底片储存室、器材室和危废间,本次改造曝光室、贮源库部分实体屏蔽及辐射安全设施;移动****电厂区范围内。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使用17台X射线探伤机、11枚192Ir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5枚75Se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项目已配置11台X射线探伤机(XXG-3505型7台、SMART EVO 300D型2台、XXG-2505型1台、XXG-1605型1台)、4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2台75Seγ射线探伤机开展固定、移动探伤,最大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枚(100Ci),均属使用Ⅱ类放射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固定探伤场所依托中国核****公司,2009年10月30日(鲁辐环表审[2009]114号)批复建设的曝光室、贮源库、操作间、源库器材室、值班室、暗室、评片室、底片储存室、器材室核危废间,为满足放射防护标准要求,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应用规模增加,改造现有曝光室、贮源库部分实体屏蔽及辐射安全设施;移动探****电厂区内。项目配置25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10台XXG-3505定向型、2台XXGH-3005周向型、5台SMART EVO 300D定向型、3台XXG-2505定向型、2台XXG-2005定向型、3台XXG-1605定向型;配置16台γ射线探伤机(含16枚放射源),其中11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5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00Ci)。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放射源。 | 实际建设情况:固定探伤场所依托中国核****公司已建的曝光室、贮源库、操作间、源库器材室、值班室、暗室、评片室、底片储存室、器材室和危废间,本次改造曝光室、贮源库部分实体屏蔽及辐射安全设施;移动****电厂区范围内。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使用17台X射线探伤机、11枚192Ir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5枚75Se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项目已配置11台X射线探伤机(XXG-3505型7台、SMART EVO 300D型2台、XXG-2505型1台、XXG-1605型1台)、4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2台75Seγ射线探伤机开展固定、移动探伤,最大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枚(100Ci),均属使用Ⅱ类放射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曝光室 曝光室内东西净宽4.2m、南北净长7.2m、净高3.9m,净容积为121.38m3(含迷道区域+门洞区域);四周墙为90cm混凝土,与贮源库共用墙部分为60cm混凝土,室顶为30cm混凝土+20mmPb铅;室内西南侧设置有迷道,Z型布设,迷道南北净长2.1m、东西净宽0.8m、净高3.9m,迷道墙为50cm混凝土;北侧位置设有1个大防护门,电动平移式,铅钢结构,厚度为30cm,屏蔽能力为75mmPb;迷道出口位置设有1个小防护门,电动平移式,铅钢结构,厚度为20cm,屏蔽能力为50mmPb;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外部设置40mmPb铅百叶窗防护,有效通风量不低于1000m3/h,通风次数不低于3次/h,可使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已配置紧急停机按钮、门机联锁系统、固定式剂量监测系统、监控系统和安全连锁系统等辐射安全设施。 (2)贮源库 贮源库内东西净宽2.9m、南北净长3.0m、净高3.5m,净容积为30.45m3;北墙、西墙、南墙均为40cm混凝土,东墙为60cm混凝土(与曝光室共用),室顶为30cm混凝土;西墙南侧设1个防护门,双人双锁管理,铅钢结构,厚度为10cm,屏蔽能力为15mmPb;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外部设置15mmPb铅百叶窗防护,有效通风量不低于500m3/h,可使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贮源库内中间设置8个源坑,源坑深1m,尺寸为50cm×50cm,源坑内壁和底部为20mm钢,坑口高于地面15cm,安装可掀起的顶盖,坑盖为16mm钢+4mmPb,坑盖加锁;单个源坑内最多贮存2台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内设计入侵报警装置;贮源库内、外、室顶均设有监控探头,可观察到贮源库室内、门口、室顶及通风口位置;设置值班室。贮源库设计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002-2012)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对贮源库的相关要求。 (3)源库器材室 X射线探伤机贮存于源库器材室,设备库室内东西净长2.75m、南北净宽1.9m、净高3.9m;北墙、西墙、南墙为25cm砖混结构,东墙为90cm混凝土(与曝光室共用),室顶为30cm混凝土;西侧设置1个防盗门,手动式,双人双锁管理;南侧设置1个防盗窗;室内及周围设有监控摄像头,可观察到室内、门口位置。 (4)安全防护用品 探伤现场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最多同时开展10个X射线探伤工地或γ射线探伤工地。拟配备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有:11台便携式辐射环境巡测仪(10台现场使用,1台曝光室、贮源库使用)、44部个人剂量报警仪、44支个人剂量计、约10000m警戒绳、11个喊话器、20个警戒灯(工作信号灯)、40个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0个“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40个“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10个安全信息公示牌、10套铅衣等、100件铅皮(5mmPb)、16个运输箱、2辆运输车(1辆使用、1辆备用)、2个准直器、5个局部屏蔽、5个长柄钳、5个铅粒包;每台γ探伤机安装GPS定位装置,****管理部门数据平台相连,确保放射源安全。本项目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以及工作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曝光室 曝光室内东西净宽4.2m、南北净长7.2m、净高3.9m,净容积为121.38m3(含迷道区域+门洞区域);四周墙为90cm混凝土,与贮源库共用墙部分为60cm混凝土,室顶为30cm混凝土+20mmPb铅;室内西南侧设置有迷道,Z型布设,迷道南北净长2.1m、东西净宽0.8m、净高3.9m,迷道墙为50cm混凝土;北侧位置设有1个大防护门,电动平移式,铅钢结构,厚度为30cm,屏蔽能力为75mmPb;迷道出口位置设有1个小防护门,电动平移式,铅钢结构,厚度为20cm,屏蔽能力为50mmPb;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外部设置40mmPb铅百叶窗防护,有效通风量不低于1000m3/h,通风次数不低于3次/h,可使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已配置紧急停机按钮、门机联锁系统、固定式剂量监测系统、监控系统和安全连锁系统等辐射安全设施。 (2)贮源库 贮源库内东西净宽2.9m、南北净长3.0m、净高3.5m,净容积为30.45m3;北墙、西墙、南墙均为40cm混凝土,东墙为60cm混凝土(与曝光室共用),室顶为30cm混凝土;西墙南侧设1个防护门,双人双锁管理,铅钢结构,厚度为10cm,屏蔽能力为15mmPb;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外部设置15mmPb铅百叶窗防护,有效通风量不低于500m3/h,可使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贮源库内中间设置8个源坑,源坑深1m,尺寸为50cm×50cm,源坑内壁和底部为20mm钢,坑口高于地面15cm,安装可掀起的顶盖,坑盖为16mm钢+4mmPb,坑盖加锁;贮源库内设计入侵报警装置;贮源库内、外、室顶均设有监控探头,可观察到贮源库室内、门口、室顶及通风口位置;设置值班室。贮源库设计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002-2012)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对贮源库的相关要求。 (3)源库器材室 X射线探伤机贮存于源库器材室,设备库室内东西净长2.75m、南北净宽1.9m、净高3.9m;北墙、西墙、南墙为25cm砖混结构,东墙为90cm混凝土(与曝光室共用),室顶为30cm混凝土;西侧设置1个防盗门,手动式,双人双锁管理;南侧设置1个防盗窗;室内及周围设有监控摄像头,可观察到室内、门口位置。 (4)安全防护用品 探伤现场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最多同时开展10个X射线探伤工地或γ射线探伤工地。配备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有:11台便携式辐射环境巡测仪(10台现场使用,1台曝光室、贮源库使用)、44部个人剂量报警仪、44支个人剂量计、约10000m警戒绳、11个喊话器、20个警戒灯(工作信号灯)、40个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0个“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40个“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10个安全信息公示牌、10套铅衣等、100件铅皮(5mmPb)、16个运输箱、2辆运输车(1辆使用、1辆备用)、2个准直器、5个局部屏蔽、5个长柄钳、5个铅粒包;每台γ探伤机安装GPS定位装置,****管理部门数据平台相连,确保放射源安全。本项目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以及工作需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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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曝光室东墙、西墙各设置2处紧急停机按钮,南墙、迷道出口处、迷道入口处各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操作位控制台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曝光室大防护门、小防护门均为自动防护门,配有电机可自动开关,配开关按钮,可由连锁系统控制,防护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方能出束,当防护门意外打开时,X射线、γ射线装置立即中止出束;曝光室内、操作间内及四周设置监控摄像头,可实时查看曝光室内、操作间内、外情况;大防护门、小防护门外及曝光室内部均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且与X射线探伤机、γ射线探伤机联锁;大防护门、小防护门中间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6.1.9款要求 | 曝光室东墙、西墙各设置2处紧急停机按钮,南墙、迷道出口处、迷道入口处各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操作位控制台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曝光室大防护门、小防护门均为自动防护门,配有电机可自动开关,配开关按钮,可由连锁系统控制,防护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方能出束,当防护门意外打开时,X射线、γ射线装置立即中止出束;曝光室内、操作间内及四周设置监控摄像头,可实时查看曝光室内、操作间内、外情况;大防护门、小防护门外及曝光室内部均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且与X射线探伤机、γ射线探伤机联锁;大防护门、小防护门中间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6.1.9款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固定探伤场所依托中国核****公司,2009年10月30日(鲁辐环表审[2009]114号)批复建设的曝光室、贮源库、操作间、源库器材室、值班室、暗室、评片室、底片储存室、器材室和危废间,为满足放射防护标准要求,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应用规模增加,改造现有曝光室、贮源库部分实体屏蔽及辐射安全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固定探伤场所依托中国核****公司,2009年10月30日(鲁辐环表审[2009]114号)批复建设的曝光室、贮源库、操作间、源库器材室、值班室、暗室、评片室、底片储存室、器材室和危废间,已对曝光室、贮源库部分实体屏蔽及辐射安全设施进行了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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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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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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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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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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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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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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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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