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3MA20T02H0U | 建设单位法人:孔文龙 |
王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江****经济开发区343省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8.635833 纬度: 33.696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06 |
宿环建管〔2021〕2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3MA20T02H0U001V |
2022-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3500 |
1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3MA20T02H0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3MA20T02H0U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e6%b1%9f%e8%8b%8f%e8%8a%ae%e9%82%a6%e7%a7%91%e6%8a%80%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b9%b4%e4%ba%a725%e4%b8%87%e5%90%a8%e5%86%8d%e7%94%9f%e5%b7%ae%e5%88%ab%e5%8c%96%e5%92%8c%e5%8a%9f%e8%83%b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产品名称: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牵伸丝FDY、涤纶牵伸丝DTY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占地157.4亩,由主要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设施组成,主要生产装置为年产25万吨的再生纤维装置、年产25万吨的纺丝装置和年产25万吨的加弹装置。再生纤维装置以废洁净PET瓶片为原料生产再生聚酯PET熔体2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一致,无变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工况:再生聚酯、纺丝装置达到设计产能的90.6%,加弹装置达到设计产能80%。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设置8条POY生产线和2条FDY生产线,以自产聚酯熔体为原料制备功能性差别化再生涤纶长丝POY 20.6万吨和FDY 4.4万吨,再设置108台加弹机以自产的全部POY及外购POY为原料生产DTY长丝,设计规模25万吨/年。项目外购原材料聚酯再生切片、瓶片。引进卷绕机、加弹机、压力变送器等设备,购置国产聚酯、纺丝设备、自动化包装线、空调机组、公辅设备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比例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微调,但不改变总产品方案,不影响产污环节; 2、再生聚酯车间新增非正常工况下切粒系统不涉及主要生产装置,回收的PET切片重复利用,不增加产品种类,切粒除盐水重复利用、切粒干燥尾气无组织排放,排放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 3、纺丝车间新增母粒注射系统不涉及主要生产装置,新增的母粒注射系统所使用的色母粒量少,并设有回收装置对色母投料产生的色母颗粒进行100%回收,对污染物产生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4、纺丝喷丝板清洗工艺,取消了三甘醇清洗过程。通过纯水清洗槽、碱洗槽,纯水清洗槽中进行清洗便可以完成纺丝喷丝板的清洗,并达到纺丝喷丝板再次利用的要求。取消三甘醇清洗过程后减少了危险废物(废三甘醇的产生)的产生。 5、其他与环评一致,未新增产品种类和生产工艺,原辅料、燃料未发生变化。 |
1、产品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比例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微调,但不改变总产品方案,不影响产污环节; 2、再生聚酯车间新增非正常工况下切粒系统不涉及主要生产装置,回收的PET切片重复利用,不增加产品种类,切粒除盐水重复利用、切粒干燥尾气无组织排放,排放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 3、纺丝车间新增母粒注射系统不涉及主要生产装置,新增的母粒注射系统所使用的色母粒量少,并设有回收装置对色母投料产生的色母颗粒进行100%回收,对污染物产生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4、纺丝喷丝板清洗工艺,取消了三甘醇清洗过程。通过纯水清洗槽、碱洗槽,纯水清洗槽中进行清洗便可以完成纺丝喷丝板的清洗,并达到纺丝喷丝板再次利用的要求。取消三甘醇清洗过程后减少了危险废物(废三甘醇的产生)的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排放至厂内污水站进行分质处理后,采用 “活性污泥+兼氧好氧” 的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和 "陶粒过滤+ 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 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工艺,活性炭过滤器出水中的 40%和反渗透淡水在**池内混合后作为中水回用,中水回用率为 80%, 反渗透浓水 (占比 20%) 达接管标准排入市政****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 中一级 A 标准,排入小长河,最终进入废黄河。 项目再生真空系统废气中乙醛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表5 标准并按气量比例折算;乙二醇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 表 6 限值并按气量比例折算,非甲烷总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并按气量折算。纺丝油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表 5 标准。加弹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 炷执行《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 标准》(DB12/524-2020 ) 表1标准。激光打印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表 2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炷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炷无组织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表 9 标准;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 1标准值。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再生纺丝装置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加弹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再生真空系统废气乙醇、乙二醛依托国望高科纤维 (**) 有限公司热媒炉区焚烧处置,尾气通过国望高科纤维(**) 有限公司热媒炉区的1根 75m高的烟囱P1排放。纺丝油剂废气经油气分离装置 (POY 线1套,FDY 线 2套) 处理后分别经 26m高排气筒排放 (P2, P3~P4); 加弹油剂废气经油气分离装置 (20套) 处理后分别经 26m高排气筒排放 ( P5 -P24 ); 激光打印机废气经 “水喷淋+活性炭” 处理后1根经 26m高排气筒排放 (P25)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类标准;西侧、北侧 厂界噪 声达到 《工 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 中 4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标准。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全厂设置废水接管口 1个,雨水排放口1个,项目实施后共设置25个排气筒。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项目按照管理规**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配用电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的发生。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进行安全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清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19923-2024)表1标准后出水储存于**池,回用于芮邦厂区循环冷却水补水、除盐水补水等生产用水,中水回用率达80%以上。反渗透****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小长河,最终进入废黄河。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池回用水、外排废水均满足环评批复水质要求。 有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乙醇、乙二醛依托国望高科纤维 (**) 有限公司热媒炉区焚烧处置,热媒炉焚烧排气筒P1(75m)出口乙二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限值并按气量比例折算要求;乙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并按气量折算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并按气量折算要求;SO2、NOX、颗粒物满足**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要求执行的排放限值。氨、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标准要求。 纺丝油剂废气经油气分离装置 (POY 线1套,FDY 线 2套) 处理后分别经 3个26m高排气筒排放。3个纺丝车间油剂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 加弹油剂废气经油气分离装置(20套)处理后分别经20个 26m高排气筒排放,随机抽样10个加弹车间油剂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激光打印机废气经 “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1根经 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厂区内纺丝车间外、聚酯生产装置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表3要求。 再生纺丝装置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加弹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敏感目标。 验收监测期间,西、北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均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 经设计变更,环评阶段的两个FDY油剂废气排气筒改为依托2一期FDY排口,本项目实际新增23个废气排气筒。厂内污水站接管口已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在线监测因子为流量、COD和氨氮。废气、废水排口均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进行规范设置及标识。应符合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根据章节9.2.5核算,验收阶段本项目及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已按照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开展安全评估。 |
1、纺丝车间的1套POY油气分离装置,经重新设计调整后,设备设计风量由环评阶段的10000m3/h调整为20000m3/h。仅风量变化,污染物未增加; 2、环评阶段纺丝车间新增2套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改为2条FDY纺丝生产线油剂废气分别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成2台静电式油气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2个已验收26m高的排气筒(风量分别为28000m3/h、22000m3/h)排放,FDY纺丝不再新增处理设施。FDY纺丝产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废气收集效率、依托设施处理效率相较环评阶段设施无变化,不影响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实际建设过程中加弹车间20套油剂废气处理装置及排气筒发生了微调,经重新设计调整由环评阶段的2个40000m3/h、16个36000m3/h、2个30000m3/h(1m*1m方管)排气筒改为20个29000 m3/h的圆管(12个内径850mm、8个内径1000mm);仅排气筒参数发生微调,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不影响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4、再生聚酯车间新增非正常工况下切粒尾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成分是水蒸汽,含有极少量乙二醇、乙醛等有机物。切片实际产生量很少(切片仅为非正常工况及应急事故时产生),持续时间短由于冷却后进行干燥,干燥环境温度低,因此切粒机干燥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可按忽略不计考虑。正常工况下无切粒尾气产生; 5、真空煅烧炉尾气由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将该股尾气通过管道并入纺丝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纺丝废气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非甲烷总量极低,对现有排放浓度影响很小,且未新增风机量,可按忽略不计考虑; 6、再生聚酯车间新增真空系统不凝气应急排口。在热媒炉检修、停运等非正常工况下(一般数年才出现一次),为了保障聚酯装置安全性,少量尚未处理的真空系统尾气通过聚酯车间屋顶1个26m排气筒(应急排口)进行排放,应急排口通过DCS控制系统进行监控管理。事故状态下排放时间短,气量小,可按忽略不计考虑。 7、激光打印废气排气筒规格由原环评中“0.4m*0.4m的方管”更改为“内径325mm的圆管” 综上,以上变化均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660 | 145851.06 | 0 | 0 | 4660 | 4660 | |
0 | 0.058 | 58.236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001 | 1.936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6 | 0.19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26 | 5.1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 | 0.36 | 0 | 0 | 0.01 | 0.01 | / |
0 | 4.847 | 12.058 | 0 | 0 | 4.847 | 4.84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芮邦厂区污水站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对回用水(**池)、尾水(接灌水)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国望高科****公司厂区热媒炉区排口(依托) | 本项目再生真空系统废气中乙醛有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并按气量折算,乙二醇有组织排放限值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6限值并按气量比例折算 | 与环评一致 | 对国望热媒锅炉排口进行监测 | |
2 | PO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二期**油气分离装置+26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纺丝车间的1套POY油气分离装置,经重新设计调整后,设备设计风量由环评阶段的10000m3/h调整为20000m3/h。仅风量变化,污染物未增加 | 对排气筒进口、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监测 | |
3 | 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1#(依托一期已建成FDY油气分离装置+26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环评阶段纺丝车间新增2套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改为2条FDY纺丝生产线油剂废气分别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成2台静电式油气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2个已验收26m高的排气筒(风量分别为28000m3/h、22000m3/h)排放,FDY纺丝不再新增处理设施。FDY纺丝产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废气收集效率、依托设施处理效率相较环评阶段设施无变化,不影响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 对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1#进口和排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监测 | |
4 | 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2#(依托一期已建成FDY油气分离装置+26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环评阶段纺丝车间新增2套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改为2条FDY纺丝生产线油剂废气分别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成2台静电式油气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2个已验收26m高的排气筒(风量分别为28000m3/h、22000m3/h)排放,FDY纺丝不再新增处理设施。FDY纺丝产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废气收集效率、依托设施处理效率相较环评阶段设施无变化,不影响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 对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2#进口和排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5 | 加弹油剂废气(20套油气分离设施+20个26m排气口) |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 | 实际建设过程中加弹车间20套油剂废气处理装置及排气筒发生了微调,经重新设计调整由环评阶段的2个40000m3/h、16个36000m3/h、2个30000m3/h(1m*1m方管)排气筒改为20个29000 m3/h的圆管(12个内径850mm、8个内径1000mm);仅排气筒参数发生微调,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不影响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 选取了其中10个对应排气筒监测加弹油剂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及出口浓度 | |
6 | 加弹激光打印机废气(水喷淋+活性炭吸附,26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实际建设过程中加弹车间20套油剂废气处理装置及排气筒发生了微调,经重新设计调整由环评阶段的2个40000m3/h、16个36000m3/h、2个30000m3/h(1m*1m方管)排气筒改为20个29000 m3/h的圆管(12个内径850mm、8个内径1000mm);仅排气筒参数发生微调,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不影响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 对排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进行监测 | |
7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对4个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8 | 厂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对厂内纺丝、加弹车间外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东、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西、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对厂界8个点位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危废暂存仓库依托一期再生项目已验收危废暂存仓库(实际占地面积为589m2)。该仓库满足全厂危废贮存需求。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防漏、防渗、防雨的要求建设,地面硬化且具备防腐防渗要求;设置导流沟,外部设置应急收集井;出口设置防溢出围堰,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存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依托现有2个再生纺丝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加弹车间②1层西南角1个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占地面积324m2。以上堆场已经建成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一般固废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存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再生纺丝装置车间、综合给水站、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除盐水系统、综合动力站2(冷冻水系统)、综合动力站2(氮气系统)、综合动力站2(压缩空气)、电力系统35KV、包装车间、站过滤器清洗系统、原辅材料堆场及仓库、成品仓库、运输工程、污水站、消防水收集池、事故池、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部分)、危废暂存库均依托芮邦现有工程;蒸汽系统、热媒系统、化验中心、危化库、再生真空尾气焚烧系统依托国望高科****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芮邦再生项目验收后发现原有FDY油气分离装置改为依托现有项目FDY油气分离装置及排气筒,其余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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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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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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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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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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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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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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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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