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号
****关于斯洛柯高硅聚合物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来斯洛柯高硅聚合物新材料项目项目节能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XXXX〕XXX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斯洛柯高硅聚合物新材料项目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18085.24平方米,建筑面积17521.7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年产2.5万吨有机硅改性新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包括综合楼、控制室、公用工程房、丙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甲类车间等。项目主要产品为25000t高硅聚合物,其中包含3000t有机硅改性聚氨酯树脂、4000t有机硅改性丙烯酸树脂、5000t有机硅改性聚氨酯分散体、8000t有机硅改性聚氨酯丙烯酸乳液、2000t有机硅树脂、3000t有机硅改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53097万元。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XXX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XXX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XXXX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XXXX年第XX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XXXX〕XXX号)第XX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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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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