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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艺智能制****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兴艺智能制****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兴艺智能制****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5193.34㎡,建设宿舍楼、办公楼、厂房和立体仓库。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纸板线、水印盒印刷机、彩印盒印刷机、制冷机和空压机等设备,主要生产瓦楞纸板、水印纸盒与彩盒,预计年产印刷纸盒13020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97.03吨标准煤(当量值),印制纸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6.2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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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促进局,****环境局**分局,****政府,**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