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芯智能标签有限公司(迁改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524G5A70 | 建设单位法人:陈欣斌 |
陈欣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凤岗镇 |
**省**市凤岗镇京东路1号11号楼306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改建)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 京东路1号11号楼306室 |
经度:114.174942 纬度: 22.6824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30 |
东环建〔2024〕40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MA524G5A-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MA527EYU-6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527EYU-6 | 竣工时间:2024-10-14 |
2024-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5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epc.****.cn/#/projectmanager/projectinfo/HyProjectInfoLis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改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建项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位于**市凤岗镇京东路1号11号楼306室(坐标:东经114°10’29.792”,北纬22°40’56.655”)。总投资550万元,占地面积2700㎡,建筑面积2700㎡。主要从事 PVC 智能卡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 PVC 智能卡1200 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凤岗镇京东路1号11号楼306室(坐标:东经114°10’29.792”,北纬22°40’56.655”),总投资5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1524㎡,建筑面积1524㎡。主要从事PVC智能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VC智能卡1200万片。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PVC智能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生产工艺:冲孔、印刷、胶印、UV固化、裱磁、绕线、贴胶纸、贴片、层压、冲切、打印、喷码、凸码、丝印、激光打标、写磁、烫金、测试、过保护膜、封装、装卡套、包装成品;PVC智能卡(磁条卡)生产工艺:冲孔、印刷、胶印、UV固化、裱磁、层压、冲切、打印、喷码、凸码、丝印、激光打标、写磁、烫金、测试、过保护膜、封装、装卡套、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PVC智能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生产工艺:冲孔、印刷、胶印、UV固化、裱磁、绕线、贴胶纸、贴片、层压、冲切、打印、喷码、凸码、丝印、激光打标、写磁、烫金、测试、过保护膜、封装、装卡套、包装成品;PVC智能卡(磁条卡)生产工艺:冲孔、印刷、胶印、UV固化、裱磁、层压、冲切、打印、喷码、凸码、丝印、激光打标、写磁、烫金、测试、过保护膜、封装、装卡套、包装成品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洗版废水(5 吨/年)、冲版废水(2.25 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 较严值要求。胶印、印刷、UV 固化、打印、丝印、喷码、洗版、擦拭、层压、激光打标、封装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洗版废水、冲版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版废水(5 吨/年)、冲版废水(2.25 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胶印、印刷、UV 固化、打印、丝印、喷码、洗版、擦拭、层压、激光打标、封装工序已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三、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296 | 0.018 | 0.018 | 0.1296 | 0 | 0.018 | -0.112 | |
0.013 | 0.0026 | 0.0026 | 0.013 | 0 | 0.003 | -0.01 | |
0.0044 | 0.0006 | 0.0006 | 0.0044 | 0 | 0.001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778 | 0.0107 | 0.0107 | 0.0778 | 0 | 0.011 | -0.067 | |
0.0778 | 0.0054 | 0.0054 | 0.0778 | 0 | 0.005 | -0.072 | |
0.013 | 0.0018 | 0.0018 | 0.013 | 0 | 0.002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88 | 0.0736 | 0.0736 | 0.0288 | 0 | 0.074 | 0.04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胶印、印刷、UV 固 化、打印、丝 印、喷码、洗 版、擦拭、层压、激光打标、封装DA001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中的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胶印、印刷、UV 固化、打印、丝印、喷码、洗版、擦拭、层压、激光打标、封装工序DA001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中的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浓度不超过评价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但是,当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情况,可能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故障的原因主要有:抽风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处理装置故障等。建设单位必须严加管理,杜绝事故排放的事故发生。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应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定期维护、保修工作,使处理设施达到预期效果。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抽排放系统及收集排放系统,并派专人巡视,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切断废气来源,维修正常后再恢复生产,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恢复生产。 2、项目危险废物储存间的防范措施:①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⑤危险废物储存间门口设置墁坡或围堰,发生泄漏时可以拦截在厂房,同时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附棉或沙袋覆盖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大量泄漏。同时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发生事故时,关闭雨水阀门。 3、火灾导致的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④自动消防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⑤对电路定期予以检查,用电负荷与电路的设计要匹配;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⑦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⑧项目发生火灾会产生一定的燃烧烟气和消防废水。当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在仓库、危废暂存区门口设置墁坡或围堰,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 4、项目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化学品等辅料应存放在阴凉处,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经常巡视存放点、容器等的安全状况。根据项目特性,项目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同种药品使用桶、罐等容器单独集中存放,以使发生泄漏等事故时不致造成大量药品交叉污染,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所有液态原料的桶(罐)底应垫盛液槽,槽边高度不得小于 15cm,便于盛装泄漏的原料;化学品仓大门口应设 15cm 高的门槛,以在发生泄漏等事故时可将化学品截留在仓内,避免高浓度液态原料外逸流出仓外污染环境,危害人员健康。 5、项目零散工业废水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水收集设施及收集管道。 ②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是否有贮存量,防止零散工业废水外溢。因此,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③项目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区域设置防渗涂层和围堰,以确保收集装置破损导致泄漏时,废水不会外流;定期检查收集桶是否泄漏。 | 1、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①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已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②本项目已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立即停止生产。 2、危险物资仓库的防范措施:①本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不露天存放,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堆放在一起;⑤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 3、火灾条件下次生/伴生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已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②灭火器已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③已制定和落实了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⑤已对电路定期予以检查,用电负荷与电路的设计匹配;⑥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置了安全疏散通道;⑦本项目地面已进行硬质化处理,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无需配套消防废水事故池即可有效截流废水,可防止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⑧本项目发生火灾会产生一定的燃烧烟气和消防废水。当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已在仓库、危废暂存区门口设置墁坡或围堰,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 4、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化学品等辅料已存放在阴凉处,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经常巡视存放点、容器等的安全状况。已根据项目特性,本项目各类化学品已分类存放,同种药品使用桶、罐等容器已单独集中存放,以使发生泄漏等事故时不致造成大量药品交叉污染,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危险化学品存放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所有液态原料的桶(罐)底应垫盛液槽,槽边高度不得小于 15cm,便于盛装泄漏的原料;化学品仓大门口已设 15cm 高的门槛,以在发生泄漏等事故时可将化学品截留在仓内,避免高浓度液态原料外逸流出仓外污染环境,危害人员健康。 5、零散工业废水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本项目已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水收集设施及收集管道。②生产过程中已定期检查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是否有贮存量,防止零散工业废水外溢。因此,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③本项目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区域已设置防渗涂层和围堰。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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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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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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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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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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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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