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塑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52FDJ9XC | 建设单位法人:李小伟 |
李小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社区上朗路70号A栋三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厦边社区上朗路70号A栋三楼 |
经度:113.7179 纬度: 22.7929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23 |
东环建〔2018〕11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52FDJ9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52FDJ9X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6CXYQ6F | 竣工时间:2024-08-16 |
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1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生产塑胶粒400吨、塑胶色母3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生产塑胶粒400吨、塑胶色母3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塑胶粒及塑胶色母:干燥、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吹干、切粒、震动、均混、检测、包装 2、打样品:注塑 | 实际建设情况:1、塑胶粒及塑胶色母:干燥、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吹干、切粒、震动、均混、检测、包装 2、打样品:注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及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挤出成型、注塑工序的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4、噪声: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外排。挤出成型冷却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2、废气: 3、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1、废水:根据最新要求,更新废水排放标准;2、废气:项目挤出成型、注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由原环评“水喷淋+UV光解”装置改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固体废物:本项目予以补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的分析,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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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 监测2天, 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将挤出成型、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 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墙、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 | 东、南、北厂界外1米处,监测2天 ,每天1次(昼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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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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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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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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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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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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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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