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森珈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色母粒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11MAD1U4RJ3X | 建设单位法人:胡捧捧 |
胡捧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府店镇府金**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吨塑料色母粒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26--053-塑料制品业 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府店镇府金**侧 |
经度:112.842500 纬度: 34.5775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偃环审表〔2024〕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11MAD1U4RJ3X001W |
2024-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0311MAD1U4RJ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11MAD1U4RJ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7FW2W48 | 竣工时间:2024-10-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00吨塑料色母粒 | 实际建设情况:300吨/年(一期) |
环评阶段企业拟计划建设10条挤出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拟定产能为年产500吨色母粒;现阶段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6条挤出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现阶段实际产能约为年产300吨色母粒;项目分阶段验收,故现阶段产能与环评阶段设计产能有所差别,不属于重大变动。待其余设备安装到位后,产能能够达到环评阶段要求,本阶段未安装到位的设备,纳入下阶段分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混合搅拌:外购原料等经人工投料进入搅拌锅内,进行混合搅拌,搅拌过程全密闭,时间约为15分钟,混合过程由于物料摩擦,物料温度为约80-100℃,工作过程为间歇式。混合过程的目的是使各种物料达到充分混合,该过程为物理过程,且温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原料不会发生裂解反应,仅有少量单体挥发产生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加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混合搅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2)加热挤出:混合料经密闭螺旋输送至挤出机料仓内,经挤出机加热(加热温度为110-130℃),混合料受热逐步融化后挤出成型,该过程会产生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 (3)冷却:物料成型后进入冷却水槽与冷却水直接接触冷却,冷却水采用水箱循环供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切粒:物料冷却后输送至切粒机,经切粒机剪切(冷切)成颗粒,即为成品,入库待售。 (5)实验测试(本阶段未建设):部分客户需要对色母粒进行加工性能测试,观察其在加工过程中的流动性和稳定性,以及最终产品的外观和性能等。例如通过注塑、挤出、吹塑等工艺制成样品,观察其颜色均匀性、色泽保持性等。****实验室,内配置实验用小型注塑机、小型挤出机、小型吹膜机等(加热温度为110-180℃),可满足实验要求,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 | 实际建设情况:(1)混合搅拌:外购原料等经人工投料进入搅拌锅内,进行混合搅拌,搅拌过程全密闭,时间约为15分钟,混合过程由于物料摩擦,物料温度为约80-100℃,工作过程为间歇式。混合过程的目的是使各种物料达到充分混合,该过程为物理过程,且温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原料不会发生裂解反应,仅有少量单体挥发产生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加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混合搅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2)加热挤出:混合料经密闭螺旋输送至挤出机料仓内,经挤出机加热(加热温度为110-130℃),混合料受热逐步融化后挤出成型,该过程会产生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 (3)冷却:物料成型后进入冷却水槽与冷却水直接接触冷却,冷却水采用水箱循环供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切粒:物料冷却后输送至切粒机,经切粒机剪切(冷切)成颗粒,即为成品,入库待售。 (5)实验测试(本阶段未建设):部分客户需要对色母粒进行加工性能测试,观察其在加工过程中的流动性和稳定性,以及最终产品的外观和性能等。例如通过注塑、挤出、吹塑等工艺制成样品,观察其颜色均匀性、色泽保持性等。****实验室,内配置实验用小型注塑机、小型挤出机、小型吹膜机等(加热温度为110-180℃),可满足实验要求,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生产挤出及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简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类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实验室本阶段暂未建设,原料投料搅拌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挤出废气共用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已落实,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3、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已落实,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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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962 | 0.1949 | 0 | 0 | 0.096 | 0.0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综合利用 | 化粪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总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5.22~5.93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354kg/h~0.040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5.1~6.3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338kg/h~0.0427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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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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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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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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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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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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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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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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