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纤维及其制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1MABLKU9R5N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维列 |
张双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辽****工业园****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功能纤维及其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23.666111 纬度: 42.101111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1 |
铁县环审函〔2022〕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1MABLKU9R5N001V |
2024-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105.6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1MABLKU9R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1MABLKU9R5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113MA0P51958J | 竣工时间:2024-08-10 |
2024-08-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1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3104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400t预氧化丝;年产8000t阻燃纤维;年产450t碳化毡;年产200t活化毡;总年产1800t预氧毡;年产270t石墨化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00t预氧化丝;年产8000t阻燃纤维;年产450t碳化毡;年产200t活化毡;总年产1800t预氧毡;年产270t石墨化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预氧化丝:预氧化、卷绕、叠丝、卷曲、切断、打包;阻燃纤维:开松、淋洗、烘干、打包;碳化毡:送卷、预氧化、牵引、收卷;活化毡:送卷、活化、牵引、收卷;预氧毡:送卷、炭化、牵引、收卷;石墨化毡:石墨化炉 | 实际建设情况:预氧化丝:预氧化、卷绕、叠丝、卷曲、切断、打包;阻燃纤维:开松、淋洗、烘干、打包;碳化毡:送卷、预氧化、牵引、收卷;活化毡:送卷、活化、牵引、收卷;预氧毡:送卷、炭化、牵引、收卷;石墨化毡:石墨化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预氧丝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全部密闭,废气全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预氧丝生产工艺废气引至“焚烧炉+碱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9.5%)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阻燃纤维生产工艺废气,经过阻燃剂浸渍的纤维,生产线加热温度为70度,未达到阻燃剂(磷酸氢二铵)的分解温度(磷酸氢二铵100度以上才开始小部分分解,加热到130度以上才会分解成氨),因此最终产生的仅有水汽,产生的水汽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预氧毡、活化毡、碳化毡石墨化毡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全部密闭,废气全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工艺产生废气经“焚烧炉+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9.5%),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锅炉配备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处理效率76.6%)尾部烟气经多管陶瓷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9%),经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DA004)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公司。(2)锅炉总排废水与软化废****园区管网排至******公司处理。(3)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经园区管网排至******公司。(4)该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 噪声: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固废:(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卫生填埋。(2)餐厨垃圾及食堂隔油池油渣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理。(3)生物质灰渣及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废渣房内定期外售。(4)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5)沉淀池沉渣,沉淀池每周进行一次清掏,清掏后暂存于废渣房内,定期外售处理。(6)预氧化废丝、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7)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8)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9)润滑油、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油桶(桶类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0)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预氧丝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全部密闭,废气全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预氧丝生产工艺废气引至“焚烧炉+碱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9.5%)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阻燃纤维生产工艺废气,经过阻燃剂浸渍的纤维,生产线加热温度为70度,未达到阻燃剂(磷酸氢二铵)的分解温度(磷酸氢二铵100度以上才开始小部分分解,加热到130度以上才会分解成氨),因此最终产生的仅有水汽,产生的水汽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预氧毡、活化毡、碳化毡石墨化毡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全部密闭,废气全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工艺产生废气经“焚烧炉+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9.5%),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锅炉配备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处理效率76.6%)尾部烟气经多管陶瓷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9%),经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DA004)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公司。(2)锅炉总排废水与软化废****园区管网排至******公司处理。(3)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经园区管网排至******公司。(4)该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 噪声: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固废:(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卫生填埋。(2)餐厨垃圾及食堂隔油池油渣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理。(3)生物质灰渣及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废渣房内定期外售。(4)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5)沉淀池沉渣,沉淀池每周进行一次清掏,清掏后暂存于废渣房内,定期外售处理。(6)预氧化废丝、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7)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8)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9)润滑油、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油桶(桶类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0)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预氧化丝生产工艺废气处理由“焚烧炉(天燃气)+碱液喷淋”变为“焚烧炉(电)+碱液喷淋”减少了天燃气焚烧炉废气排放,属于利好;预氧毡、活化毡、碳化毡石墨化毡生产工艺废气经两次焚烧炉焚烧以及多次碱喷淋,使废气处理的更加彻底,属于利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化粪池、沉淀池、油池、锅炉房、废渣房等区域)、****办公室、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设置防渗措施。管道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管沟。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与批复一致; 本项目已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221-2024-079-L 已申领排污许可,许可证编号:****1282MA7EBWP41G001W(有效期为:2024年2月4日至2029年2月3日止) 已落实,项目已经竣工,正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8 | 0.47 | 0 | 0 | 0.8 | 0.8 | |
0 | 0.005 | 0.047 | 0 | 0 | 0.005 | 0.005 | |
0 | 9.75 | 0 | 0 | 0 | 9.75 | 9.75 | |
0 | 1.53 | 0 | 0 | 0 | 1.53 | 1.5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46 | 0 | 0 | 0 | 0.175 | 0.175 | / |
0 | 1.088 | 1.099 | 0 | 0 | 1.088 | 1.088 | / |
0 | 0.9426 | 0 | 0 | 0 | 0.943 | 0.9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废水pH值为7.0~7.2、动植物油浓度为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6-9(无量纲)、100mg/L)要求;悬浮物浓度为41~44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2~88mg/L、氨氮浓度为0.532~0.541mg/L、总氮浓度为9.72~9.79mg/L、总磷浓度为1.50~1.5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20.0~21.5mg/L、石油类浓度为0.92~0.98mg/L、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均为未检出,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悬浮物:300mg/L、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总氮:mg/L、总磷: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250mg/L、石油类:20mg/L、挥发酚:2.0mg/L、氰化物:1.0mg/L、硫化物:1.0mg/L)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管陶瓷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1.2~1.4mg/m3、5~9mg/m3、32~36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烟气黑度均<1级,则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出口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30mg/m3、200mg/m3、200mg/m3、0.05mg/m3、≤1级)要求。 | |
2 | “碱喷淋+焚烧炉(天燃气)+碱喷淋”,再经“焚烧炉(电)+碱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限值 | 已建设 | 生产工艺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的氨气的排放速率为0.020~0.021kg/h,出口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限值(速率27kg/h)要求。颗粒物的实测浓度为4.1~5.2mg/m3、排放速率为0.113~0.144kg/h、氰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出口的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氰化氢:1.9mg/m3、0.57kg/h、颗粒物:120mg/m3、31kg/h、二氧化硫:550mg/m3、20kg/h、氮氧化物:240mg/m3、5.95kg/h)要求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 已建设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0.5~0.6mg/m3,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2.0mg/m3)要求。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可达76.3%,满足标准(75%)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并做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设 | 厂界昼间噪声在51~55dB(A),厂界夜间噪声在42~45dB(A),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化粪池、沉淀池、油池、锅炉房、废渣房等区域)、****办公室、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设置防渗措施。管道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管沟。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与批复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卫生填埋。(2)餐厨垃圾及食堂隔油池油渣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理。(3)生物质灰渣及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废渣房内定期外售。(4)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5)沉淀池沉渣,沉淀池每周进行一次清掏,清掏后暂存于废渣房内,定期外售处理。(6)预氧化废丝、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7)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8)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9)润滑油、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油桶(桶类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0)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 本项目已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221-2024-07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 |
环保搬迁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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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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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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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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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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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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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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