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乐乡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及停车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7MAD76YX32 | 建设单位法人:陈军 |
蹇金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新**街道乐乡大道西段(乐乡大舞台以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停车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F52-零售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街道乐乡大道西段(乐乡大舞台以北) |
经度:111.74425 纬度: 30.169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松环保审文〔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3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7MAD76AYX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49CG3E5E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年加油量620吨,其中汽油500吨,柴油12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加油量620吨,其中汽油500吨,柴油12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加油区、停车场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站房、辅房、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等辅助公用工程及储油区、运输等储运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加油区、停车场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站房、辅房、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等辅助公用工程及储油区、运输等储运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加油站储油罐大小呼吸、油罐车卸油和加油机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油气处理装置排放的油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加油站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油水分离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处理厂(城南)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城南)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对进出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管理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沉淀池油泥、清罐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在厂区暂存,委托****带走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5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和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六)该项目必须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满足环境保护与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环境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的环境风险。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34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和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751 | 0 | 0 | 0 | 0.375 | 0.375 | |
0 | 0.188 | 0.191 | 0 | 0 | 0.188 | 0.188 | |
0 | 0.019 | 0.019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4 | 0.034 | 0 | 0 | 0.034 | 0.03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2个化粪池、2个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油水分离器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2日本项目废水排口水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LAS、石油类排放浓度及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城南)纳管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装置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油气回收装置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2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设备减振,限速、禁止机动车鸣笛等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2日,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用埋地SF储罐,每台储罐设置油品渗漏在线监测系统,输油管双层塑性塑料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1个常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采用埋地SF储罐,每台储罐设置油品渗漏在线监测系统,输油管双层塑性塑料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1个常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沉淀池油泥、清罐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在厂区暂存,委托****带走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罐油泥、油渣、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沉淀池油泥由****及时带走,不在厂区储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的环境风险 | 按消防、加油站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置泄漏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测井,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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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34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本项目总量来源交易鉴证书(鄂环交鉴字〔2024〕0519号)及环评可知,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允许排放总量限值为0.191t/a,氨氮允许排放总量限值为0.019t/a,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88t/a,氨氮排放量为0.019t/a,满足总量来源交易鉴证书(鄂环交鉴字〔2024〕0519号)及环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中4.2.2许可排放限值 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应明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规定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应明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源应明确企业边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应明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根据本项目环评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为0.034t/a,从****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减排项目中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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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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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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