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孙家沟山洪沟治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6MB****548T | 建设单位法人:甘勇 |
李植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孙家沟山洪沟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0.70051,110.40594 纬度: 31.40054,31.418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9 |
兴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6MB****54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6MB****548T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防洪除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除涝工程 |
项目性质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山洪沟治理总长为6.1km,其中孙家沟治理1段长5.942km(桩号范围SK5+942~SK0+000),孙家沟治理2段长0.158km(桩号范围ZK0+158~ZK0+000)。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山洪沟治理总长为6.1km,其中孙家沟治理1段长5.942km(桩号范围SK5+942~SK0+000),孙家沟治理2段长0.158km(桩号范围ZK0+158~ZK0+000)。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项目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
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储存于**池中回用。生产废水“排水沟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生态厕所2座用以处理昼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夜间生活污水由租用民房周边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气:堆场盖防尘网、运输车盖篷布、施工区及施工车辆运输沿线洒水降尘。噪声:限制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车辆限速禁鸣、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废:施工期初期开挖及疏浚土石方运至临时堆土场,施工后期开挖、清障土石方主要用于构筑物建设以及回填,余下未利用的开挖土石方用于山洪沟治理项目回填,工程完工后需对临时堆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拆除的建筑物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周边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综上,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态影响: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超出用地红线,尽量减少对原有环境的破坏。施工疏浚时间应选择在枯水期,疏浚的临时堆场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建设截排水沟,疏浚底质应及时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绿化植树、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边坡防护。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际施工过程中,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储存于**池中回用。生产废水“排水沟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了生态厕所2座用以处理昼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夜间生活污水由租用民房周边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置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废气:实际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堆场盖防尘网、运输车盖篷布、施工区及施工车辆运输沿线洒水降尘的措施。废气处置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噪声:实际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限制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车辆限速禁鸣、选用低噪声设备的措施。噪声防治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固废: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期初期开挖及疏浚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了临时堆土场,在施工后期用于了构筑物建设和山洪沟治理项目回填。工程完工后,拆除了临时建筑,拆除的建筑物垃圾运至了指定地点堆放处置;临时堆土场进行了平整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已经全部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处置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生态影响:实际施工过程中,加强了施工人员培训,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未出现超出用地红线施工作业的情况。施工疏浚时间选择在了枯水期,疏浚的临时堆场远离居民区布置,并建设了截排水沟,疏浚底质及时外运进行了综合利用;绿化植树、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生态恢复、边坡防护。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 |
环保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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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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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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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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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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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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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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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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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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