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绿色建筑一体化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94598N | 建设单位法人:李利民 |
李开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黄三角农高区 |
**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新动能产业园滨四路与唐营路交叉口西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装配式绿色建筑一体化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2-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三角农高区 **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新动能产业园滨四路与唐营路交叉口西南角 |
经度:118.7356 纬度: 37.298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5 |
东环黄农高分建审〔2021〕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9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9459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0MAC3451P8W | 验收监测单位:**泰熙****公司 |
****0306MA3P7H0N8C | 竣工时间:2024-04-19 |
2024-04-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19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p-home.cn/thread-2421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41009.87m2,拟建4座生产车间、1座原材料仓库、1座成品仓库、1****中心、原材料简仓若干及相应的公用工程配套及服务性设施,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年产装配式叠合板20万平方米、装配式墙板 30万平方米、管桩50万米、加气块 2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总占地面积为61.51亩(41009.87m2),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研发车间,建设管桩生产线1条,实现年产管桩50万米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管桩生产线,原环评中产品装配式叠合板,装配式墙板、加气块产品不再生产,墙板生产车间、加气块车间、装配式叠合板车、原料棚、成品仓库不再建设,相关生产设备不再建设;****公司****处理厂变更为******公司,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物料输送储存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a.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应采取如下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1)在物料上料前对料堆进行喷水,减少起尘量;(2)物料输送设置封闭式输送系统,传送带密闭,减少输送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排放;(3)车间采用封闭车间并设置雾炮喷淋降尘,破碎设备上设喷淋装置; 本项目产生的物料输送储存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如下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1)粉料上料及搅拌过程中均应采取密闭输送措施,并在料仓顶部设置仓顶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2)砂石、建筑垃圾等原料装卸和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雾炮喷淋降尘、封闭式输送储存、运输原料时加盖篷布及洒水、场地硬化、绿化处理、道路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加油设备自备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输送装置、封闭车间、设雾炮机及喷淋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脱模剂喷涂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储存各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输出措施、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建筑垃圾等原料装卸和运输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喷淋降尘、封闭式输送储存、运输原料时加盖篷布及撒水、场地硬化、绿化处理,道路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计量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储存各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移动式加油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自带油气回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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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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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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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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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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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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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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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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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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