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退城入园”多金属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28501A | 建设单位法人:陈云飞 |
陈宝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豫灵镇腾飞大道南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退城入园”多金属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2102-411282- 04-01-353333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2-C3212-铅锌冶炼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豫灵镇腾飞大道南端1号 |
经度:110.36867 纬度: 34.5112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9 |
豫环审〔202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28501A002P |
2023-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2000 |
1636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2850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12850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 |
****0411MA9GRJD85E,****0100MACN64EN0F,****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3-12-20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news/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一期建设内容以铅精矿、含铅废料、废铅蓄电池、次氧化锌、冰铜为原料采用“氧气底吹熔炼-富铅渣底吹还原-烟化提锌-初步火法精炼”工艺生产粗铅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一期建设内容以铅精矿、含铅废料、废铅蓄电池、次氧化锌、冰铜为原料采用“氧气底吹熔炼-富铅渣底吹还原-烟化提锌-初步火法精炼”工艺生产粗铅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粗铅22.1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粗铅20.8327万吨 |
初步火法精炼车间工艺优化调整,粗铅品位提高,变更后产粗铅为连续脱铜炉出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铅蓄电池拆解:废铅蓄电池→破碎→分离→水力分级→铅膏、铅栅、轻质塑料、重质塑料;铅栅→熔铸→合金铅锭; 配料:上料→皮带秤→胶带输送→圆筒制粒→输送入炉;熔炼:炉料→氧气底吹熔炼→富铅渣还原→粗铅;初步火法精炼:产出粗铅→粗铅锅加热→铅铸锭 烟气制酸:烟气→余热锅炉降温→除尘器除尘→洗涤净化→干吸→转化→吸收→硫酸 烟化提锌:熔炼炉炉渣→烟化炉→加煤粉还原→余热锅炉、冷却烟道、除尘器捕集→次氧化锌 | 实际建设情况:废铅蓄电池拆解:废铅蓄电池→破碎→分离→水力分级→铅膏、铅栅、轻质塑料、重质塑料;配料:上料→皮带秤→胶带输送→圆筒制粒→输送入炉;熔炼:炉料→氧气底吹熔炼→富铅渣还原→粗铅;初步火法精炼:产出粗铅→连续脱铜炉→粗铅、冰铜 烟气制酸:烟气→余热锅炉降温→除尘器除尘→洗涤净化→干吸→转化→吸收→硫酸 烟化提锌:熔炼炉炉渣→烟化炉→加煤粉还原→余热锅炉、冷却烟道、除尘器捕集→次氧化锌 |
优化工艺,简化了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煤输送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制粒及转运废气合并经DA002排放 2.铜浮渣侧吹转炉废气经水冷烟道+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次进入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主要排放口DA006排放 3.熔铅锅废气、熔铅锅燃料废气分别经旋流板湿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后合并进入1套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尾气经DA004排放 4.初步火法精炼车间环境集烟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5.废铅蓄电池拆解车间电池贮存、拆解、破碎等废气设置1套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 6.****处理站采用“两级硫化+中和+深度处理”工艺,规模30m3/h;****处理站采用“石灰+铁盐法”)工艺,规模40m3/h;****处理站采用“二级反应沉淀+两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400m3/d; ****处理站采用“反硝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规模120m3/d;****处理站采用“配合反应+水解反应+絮凝沉淀+斜管沉淀”工艺,处理规模1400m3/d;废酸回收系统采用“离子膜反渗透技术-扩散渗析法”处理工艺,处理规模40m3/d;****处理站采用“配合反应+水解反应+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40m3/h。 | 实际建设情况:1.煤输送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粉煤制备废气合并经DA007排放 2.连续脱铜炉废气经水冷烟道+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次进入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主要排放口DA006排放 3.熔铅锅废气、熔铅锅燃料废气分别经旋流板湿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后合并进入1套双氧水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尾气经DA004排放 4.初步火法精炼环境集烟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底吹炉环境集烟、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合并处理 5.废铅蓄电池拆解车间电池贮存、拆解、破碎等废气设置2套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 6.****处理站整体建设,采用“污酸调节池+两级硫化+中和+中间水池+曝气+降硬反应+铁盐中和(深度除重)+高效沉淀+膜处理原水池+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规模为2400m3/d。初****建设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废酸回收系统未建设;渣冷却水采用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 |
1.据场地优化设计 2.生产工艺优化设计,连续脱铜炉替代二期工程拟建设的铜浮渣侧吹转炉,替代后铜浮渣侧吹转炉作为备用 3.优化废气治理效果 4.优化环保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5.优化废电池拆解车间废气收集治理效果 6.优化废水治理效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厂区西北角设置1座5100m3初期雨水池、1座2400m3事故池;制酸系统设置1座300m3初期雨水池;硫酸储罐区设置围堰规格119m×40m×1.5m,有效容积约5783m3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西北角设置2座合计5500m3初期雨水池、1座3982m3事故池;制酸系统设置1座1000m3初期雨水池;硫酸储罐区设置围堰规格75m×75m×2.05m,有效容积约6670m3 |
优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9558 | 3.1086 | 0 | 0 | 1.956 | 1.956 | |
0 | 0.4818 | 0.5603 | 0 | 0 | 0.482 | 0.48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4945 | 129.1475 | 0 | 0 | 12.495 | 12.495 | / |
0 | 45.3024 | 145.8508 | 0 | 0 | 45.302 | 45.302 | / |
0 | 16.0855 | 12.5215 | 0 | 0 | 16.085 | 16.0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酸调节池+两级硫化+中和+中间水池+曝气+降硬反应+铁盐中和(深度除重)+高效沉淀+膜处理原水池+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 | 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 污酸调节池+两级硫化+中和+中间水池+曝气+降硬反应+铁盐中和(深度除重)+高效沉淀+膜处理原水池+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 | 验收****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总镍、总砷、总镉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汞、总铅浓度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制要求,总铊满足河准南省地方标准《**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总锑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2 | 反硝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反硝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 |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总排口排水pH值(无量纲)、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氟化物、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电池拆解(DA001)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 电池拆解(DA001)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 电池拆解(DA001)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修改单特别排放标准(硫酸雾≤10mg/m3) | |
2 | 原料制备(DA002)废气、氧气底吹炉、还原炉上料(DA003)废气分别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 原料制备(DA002)废气、氧气底吹炉、还原炉上料(DA003)废气分别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原料制备(DA002)废气、氧气底吹炉、还原炉上料(DA003)废气分别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颗粒物≤10mg/m3)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铅及其化合物≤8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及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铬及其化合物≤1.0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 | |
3 | 熔铅锅废气经“旋流板湿式除尘器”预处理、熔铅锅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两股废气一起进入“双氧水脱硫”处理后排放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 熔铅锅废气经“旋流板湿式除尘器”预处理、熔铅锅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两股废气一起进入“双氧水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熔铅锅废气经“旋流板湿式除尘器”预处理、熔铅锅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两股废气一起进入“双氧水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5466-2010)(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铅及其化合物≤2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及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铬及其化合物≤1.0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锑及其化合物≤1.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4 | 底吹炉环境集烟、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及初步火法精炼环境集烟经各自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一套两级碱液吸收处理后排放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 底吹炉环境集烟、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及初步火法精炼环境集烟经各自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一套双氧水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底吹炉环境集烟、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及初步火法精炼环境集烟经各自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一套双氧水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DA005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5466-2010)(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铅及其化合物≤2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及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铬及其化合物≤1.0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5 | 氧气底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五电场静电除尘+制酸+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处理;还原炉、烟化炉烟气分别经各自“余热锅炉+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连续脱铜炉经过“水冷烟道+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然后三股废气合并进入“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 氧气底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五电场静电除尘+制酸+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处理;还原炉、烟化炉烟气分别经各自“余热锅炉+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连续脱铜炉经过“水冷烟道+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然后三股废气合并进入“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氧气底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五电场静电除尘+制酸+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处理;还原炉、烟化炉烟气分别经各自“余热锅炉+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连续脱铜炉经过“水冷烟道+冷却烟道+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然后三股废气合并进入“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碱液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DA006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5466-2010)(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铅及其化合物≤2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及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铬及其化合物≤1.0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参照《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 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6 | 粉煤制备废气、煤输送废气分别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 粉煤制备废气、煤输送废气分别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粉煤制备废气、煤输送废气分别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DA007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5466-2010)(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同时满足《**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7 | 硫化工段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硫化工段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硫化工段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排放,DA008硫化氢排放速率0.00258~0.002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硫化氢≤0.67kg/h) | |
8 | 化验室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5466-2010) | 化验室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化验室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排放,DA009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5466-2010)(硫酸雾浓度≤45mg/m3,15m排气筒速率≤1.5kg/h) | |
9 |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 |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的去除率为95%,DA011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油烟的处理效率≥95%)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消声、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消声、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址厂界噪声昼间测定值范围为52~61dB(A),夜间为50~54dB(A),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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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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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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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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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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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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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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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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