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9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省农****检测中心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督专项”(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省农****检测中心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督专项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410万元(第一包:160万元,第二包:250万元)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海湖大道延伸段30号科技园B幢2楼B2-609
被投诉人1:**致一辰源****公司
地址:**省**市******广场3号楼2614号
被投诉人2:**省农****检测中心
地址:**省**市**区**西路708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6****商贸有限公司对“**省农****检测中心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督专项” 第一包、第二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第一包招标文件“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串接质谱联用仪”中“二、气相色谱仪部分”的“3、分流/不分流毛细管进样口”第3.3条、“三、质谱部分”的“1、基本性能”第1.7条、“3、质量分析器”第3.1条技术参数要求仅有一个品牌能满足,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有三个品牌不满足第一包招标文件“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串接质谱联用仪”中“二、气相色谱仪部分”的“3、分流/不分流毛细管进样口”第3.3条、“三、质谱部分”的“1、基本性能”第1.7条、“3、质量分析器”第3.1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故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投诉事项4、5、6:第二包招标文件“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中“二、串联质谱仪性能技术要求”第*5条、第*7条、第*19条技术参数要求仅有一个品牌能满足,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有三个品牌不满足第二包招标文件“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中“二、串联质谱仪性能技术要求”第*5条、第*7条、第*19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故投诉事项4、5、6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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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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