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持有的“葛运998”干货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5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07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船舶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葛运998”干货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葛运998”干货船,船舶主尺度为总长86.48米,型宽14.2米,型深4.5米,主机功率为404千瓦。船舶总吨1957,净吨为1154,船舶载重吨为3100吨。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254****公司停泊码头 | ||
转让底价 | 252 万元 | ||
型号 | 干货船 | 登记日期 | 2010-07-22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4)1132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船舶涉及的燃料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以内,特提醒投资人注意。 2、船舶检验证书簿已过期,证载换证检验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3174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不涉及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活动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5****3174,标的踏勘地点:**省**市**区254****公司停泊码头,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机构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5****3174)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船舶的质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交接协议),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检验、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自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原烟囱标记及船名“葛运***”,如有违约,按照本项目成交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余税、费(包括应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0、交易价格不含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其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在船舶移交前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经营许可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9884/158****6533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3174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