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我公司参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泥溪镇、昭潭镇、**镇供水工程球墨铸铁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投标筹备工作。在深入研究招标文件过程中,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管材生产厂家需具有中国****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我公司提出以下异议。
目前,市场上有诸多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优质管材生产企业,其中包括球墨铸铁管行业著名品牌企业厂家如泫氏、Kubota久保田、济钢JIGANG、台明股份、**北台铸管、**、**金秋铸造、兴方等都没有这个(CNAS)的实验室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要求生产厂家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会将一些未取得该证书但产品质量合格、综合实力强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基于以上提出的异议依据,恳请贵单位重新审视该项招标要求,取消对管材生产厂家需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限定,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公正、合理、充分竞争的招标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因该条件要求有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而设置的嫌疑,对此我司将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删除发包人要求中“管材生产厂家需具有中国****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条款要求。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本次答疑文件发布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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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