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JI-202412QT-015001的澄清文件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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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县全域公交建设——充电桩建设项目答疑、澄清 1、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项 技术评审4.技术响应的内容描述是否准确。 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第3.技术评审“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条款做逐条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 CWAS 或 CI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检测报告),完全满足或优于得 6 分,有一条不满足扣1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现更正为“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条款做逐条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 CNAS 或 CI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检测报告),完全满足或优于得 6 分,有一条不满足扣1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2、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1 月16日 09 时 00 分” **** ****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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