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北路(建设大道~常青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10159E | 建设单位法人:刘孔明 |
李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区常青路5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北路(建设大道~常青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4.24754,114.24641,114.24593,114.24551,114.24551,114.24634,114.24872,114.24888,114.24888,114.24871 纬度: 30.58628,30.58803,30.58985,30.59232,30.59415,30.59743,30.6066,30.60738,30.60799,30.608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2-25 |
武环管〔2013〕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4936.24 |
11594.09 | 运营单位名称:武****委员会 |
114********08576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0102479 | 验收监测单位:**博源****公司 |
914********4067980 | 竣工时间:2019-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Lmpf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北起于常青路范湖立交,南至建设大道**路道口,采用全程高架+地面辅路的建设形式,全长约2.6km,道路红线宽42m~140m(含景观带)。其中主线高架为双幅高架桥形式,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单幅单向3车道(双幅桥双向共6车道),设计车速60km/h,地面辅道的道路等级采用城市支路和城市次干路的建设标准,北段(常青路~梦泽湖路)采用城市支路的建设标准,南段(梦泽湖路~建设大道)采用城市次干道的建设标准,均为双向4车道,地面辅路设计车速均为40km/h。为便于各节点和沿线的交通组织,全线共设2座立交和3对上下桥匝道。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本工程泛海路~梦泽湖路段沿线途径地****部队军事用地,****部队协商结果要求尽量减少占用军事用地,因此实际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对该段进行了方案调整。①地面辅路:自黄海二路至建设大道均收缩至主线高架桥下,地面红线相应由138~150m收缩至44.5~64.2m宽,原环评方案中间约100m宽景观带改为辅道两侧绿化带,于远期实施(不纳入本次建设内容);②匝道:原环评方案由于地面辅路分列主线高架两侧,匝道呈倒“八”字形,初步设计方案由于地面辅路收缩至桥下布置,匝道相应调整至与主线高架及地面辅路平行落地;设计车速由30km/h调整至40km/h,由原方案单车道调整为双车道;③同时,由于建设大道道口的上下桥匝道(X3和S3)均在建设大道起坡和落地,因此建设大道方向的现状断面需进行相应改造。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由于本工程泛海路~梦泽湖路段沿线途径地****部队军事用地,****部队协商结果要求尽量减少占用军事用地,因此实际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对该段进行了方案调整。根据验收阶段校核,主线西幅高架全长约2560.608m,较原环评设计阶段2560.5m增加了0.108m,增加幅度为0.0042%;东幅高架全长约2560.738m,较原环评设计阶段2560.5m增加了0.238m,增加幅度为0.0093%,主线东、西幅高架长度均未超过30%;设计时速60km/h未发生变化;另外项目工程全线设置三组上下桥匝道,分别为S1匝道、X1匝道、S2匝道、X2匝道、S3道、X3匝道,其中各匝道宽度为9m。上下桥匝道全长约1418.262m,较原环评设计阶段2185.8m减少了767.564m,且未新增占地规模。**北路高架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60km/h,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化;上下桥匝道(X1、S1、X2、S2)桥宽由8m调整至9m,设计车速由30 km/h调整至40km/h,根据工程变动内容,建设单位于2016年1月委托****完成《**北路(建设大道~常青路)工程设计调整环境影响分析》编制工作,明确了上下桥匝道(X1、S1)相关敏感点为碧海园,上下桥匝道(X2、S2)****幼儿园、95006部队,各敏感点经噪声预测分析不受匝道变动影响,工程设计调整内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验收阶段较工程设计阶段无变动。因此,综上所述,项目工程满足验收规定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工程建设范围内征地、拆迁→②迁移地上、地下管线→③主线高架桥施工→④排水施工→⑤地面辅道施工→⑥地面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施工→⑦绿化设施施工、交通标线施工→⑧工程竣工。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工程建设范围内征地、拆迁→②迁移地上、地下管线→③主线高架桥施工→④排水施工→⑤地面辅道施工→⑥地面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施工→⑦绿化设施施工、交通标线施工→⑧工程竣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①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高度不低于3.0m;②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需要临时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③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分类集中堆放,堆放高度在0.7m以下,其周围设置封闭的围档,并用密目网或其它遮挡材料进行覆盖;④在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⑤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管理,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管理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运输,严格施工工地和消纳场保洁措施。需要排放施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消纳场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⑥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配合渣土办的相关要求进行及时清运,施工车辆经过沿线敏感点时应减速行驶;废水:①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工作,定期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而流入市政管网;②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现状市政管网;③路基边坡填筑前先修建简易排水设施,在路堤坡角外开挖梯形排水沟;④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沙池和拦砂网,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⑤设置隔油及沉淀设施处理施工废水;设置泥浆净化池,淤泥排入净化池中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其余部分通过拦砂网排放至市政管网;⑥针对桥梁桩基废水,应在每墩位间靠近钻孔桩处设置泥浆池,泥浆池尺寸最小应满足一根钻孔桩排浆量的1.5倍,另一侧用建筑垃圾(砖渣或砼块)硬化场地后作为机械操作区和材料堆区。同时注意泥浆池需采用塑料薄膜隔离,防止泥浆渗漏;固废:①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通过向“渣土办”申请区域协调等方式进行区域平衡处理,区域平衡不了的多余废弃土方由“渣土办”协调至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理;②临时弃方,用于后期绿化回填,其余为永久废弃,由渣土办协调运至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噪声:①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不得扰民;②夜间施工依据**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公布夜间施工噪声挠民投拆电话;夜间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经环保部门批准;③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该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④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应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并在居民区附近设置3m围栏;⑤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混凝土搅拌机;⑥做好施工车辆的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敏感点一侧,运输车辆在途经这些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⑦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日期应停止施工。 运营期:废气:①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②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废水:项目营运期本身无废水产生,其废水主要为承接的雨水,基本不会对雨水的受纳水体府河造成不利影响;固废:安排专门的环卫人员定期进行道路清扫,将道路上的垃圾收集处理;噪声:①采取限高3m、限重3.5t和禁止货车通行等方式保证高架桥运行安全;②结合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噪声管理规定;③相关敏感建筑加强自身的隔声性能(包括门、窗、墙体等),以保证室内声环境能够达到民用建筑声环境的相关标准要求;④道路两侧设声屏障、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鸣笛等措施,另外针对超标对象采取搬迁、保护对象临路侧功能区调整、设置隔声窗、低噪声路面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西侧高架位于上层,由泛海路至建设大道路段设置有两段全封闭式声屏障共690m(第1段全封闭长度282m:X4+676~ X4+958、第2段全封闭长度408m:X5+125~ X5+533),中间一段由于S2匝道上桥汇入西侧主架,不具备全封闭条件,因此中间一段167m保持西侧3m直弧式声屏障;主线东侧高架位于下层,由泛海路至建设大道路段设置有一段全封闭式声屏障共197m(D4+676~D4+873),南段部分由于与上层西侧高架存在结构投影重叠,同时鉴于桥梁结构、消防安全和行车安全等原因,不具备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条件,因此东侧高架一段613m(D4+873~D5+486)保持东侧4m直弧式声屏障;X3和S3上下桥匝道的北侧均设置3m高直弧式声屏障,其中S3匝道255.803m(S30+050~S30+305.803)、S3匝道435m(X30+000~X30+435);在X2匝道东侧(桩号为X2K0+196-X2K0+400,长204m)新增3米高直弧型声屏障;樱海园一侧(居住用地),主线高架西半幅西侧(桩号为X3+220-X3+463,长243m)新增3米高直弧型声屏障,新增环保措施有利于降低本工程运营阶段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属于有利环保措施,本项目其他环保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实施,未有不利环境影响情况发生。 |
新增声屏障等环保措施,降低本工程运营阶段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属于有利环保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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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2、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3、加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根据2024年10月29日-30日监测结果表面,各监测点位的NO2小时值、CO小时值、PM10日均值、NO2日均值、CO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低噪声路面、门窗隔声等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31日、11月1日-3日、11月16日-17日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值的监测结果,表明现状车流量交通噪声影响情况下,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监测点在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因施工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因施工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运营期安排专门的环卫人员定期进行道路清扫,将道路上的垃圾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按相关规定对于工程建设用地内水杉林木予以保护。 | 已按照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工程建设用地内水杉林木就近用于**北路自身道路两侧的绿化提升。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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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用地红线图,对用地红线内需拆迁的单位和居民,由****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根据国家和**省及**市有关法规及办法,各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就不同的建筑类别、不同的拆迁地域给予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市当时最新的各类土地评估价格对动迁居民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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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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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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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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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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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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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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