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8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省****研究院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省****研究院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450万元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秀川街道西津西路400号1栋二层107号商铺
被投诉人1:**智圣诚邦****公司
地址:**省**市**区高新雁南路12号西脉大厦13层1304室
被投诉人2:**省****研究院
地址:**省**市**区彭家坪镇东坪街536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1月22日收****商贸有限公司对“**省****研究院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4、5、6、7、8、9: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中“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的“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1.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10条技术参数要求仅有一个品牌能满足,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1.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10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但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3.1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人关于“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3.1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中“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的“三、主要配置要求”第20条、第23条技术参数要求过高,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招标文件,“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三、主要配置要求”第20条“10kVA稳压电源延时2小时 3套”的配置要求过高,供应商备用1套前述设备,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要求供应商提供3套前述设备,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但“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三、主要配置要求”第23条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故投诉人关于“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的“三、主要配置要求”第20条技术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6成立,投诉事项9、10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评审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3、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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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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