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0万吨/年高芳烃油精细分离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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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100万吨/年高芳烃油精细分离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由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在现有厂区建设1套50万吨/年脱固单元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4628.72万元。项目以高芳烃油和加氢重质油为原料,采用物理分离的方式生产机械油、柴油等,原料罐区及产品罐区依托原有罐区,不新增储罐。
该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审批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县行备[2020]16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加热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装置区废气、装卸区废气以及罐区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氨、硫化氢和NMHC,加热炉采用燃料气(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装置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在生产装置中的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主要污染物为VOCS、H2S。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装置区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污水、循环水排污水、雨排水及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密闭管线输运至污水处理设施;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至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提升池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以上废水经含油污水管****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2间接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后,****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大辽河。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等,分类存储在现有的200m2危废贮存库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表”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策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