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万吨/年催化油浆过滤系统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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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15万吨/年催化油浆过滤系统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由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现有厂区预留地建设**一套进料量为15万吨/年催化油浆过滤系统,项目以催化油浆和蜡油为原料,通过正向过滤及反向冲洗实现油浆与催化剂的分离工艺,生产净化油浆和含渣蜡油,建设内容包括换热部分、加热炉部分、过滤部分。总投资2119万元。
该项目擅自建设,属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县行备【2023】2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台0.936MW燃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NOx、SO2、烟尘。加热炉燃料为现有项目自产燃料气,来自于厂区燃气管网,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经处理后,烟气经2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无组织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以上废水经含油污水管****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2间接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后,****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大辽河。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罐体设备、过滤器、原料泵、渣液泵、加热器、搅拌器等,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芯等,分类存储在现有的200m2危废贮存库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表”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策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