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31 17:00
90天 |
资金现金 |
70,000元 人民币 |
3,948,600元 人民币 |
CQJLZHPG2022[JL] |
**县高****广场枢纽建设项目(一期)中部分项目施工监理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高****广场枢纽建设项目(一期)中部分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质疑一:产业园区符合公共建筑工程的要求吗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不满足。 质疑二:商住楼、LOFT公寓算不算公共建筑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不满足。 质疑三:公共建筑工程是指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所有工程吗包不包括工业建筑、工业厂房、工业仓促、看守所等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工业建筑、工业厂房、工业仓储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看守所属于公共建筑工程。 二、补遗: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其他第3条“按照《****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2021〕120 号)相关规定,本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包括招标人缴纳部分)”修改为:“按照《****委员会关于****集团****公司****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相关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本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包括招标人缴纳部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中心****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交易中心****中心,联系电话 023-****1852。”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中心****公司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交易中心****公司,联系电话023-****1800。” 原招标文件与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一)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