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医院**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医院**分店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津淮街422号,由****投资建设,租用赖惠玲个人店面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属于**项目,新增投资60万元,从事宠物医疗服务。该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主要会产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臭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污水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经过加强管理、消毒和通风后排放;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和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津淮街422号
联系电话:181****5217
联系人:陈光培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孙坂南路60号5楼
联系电话/传真:0592-****476
联系人:林女士
邮箱:****@qq.com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周围噪声现状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
项目纳污水体主要为**金鸡闸至鲟埔段感潮河段,根据引用**市2023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近岸海域水质优。
根据引用《2024年11月**市城市空气质量通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租用赖惠玲闲置店面进行项目建设,用地类型为店面,评价范围内无生态敏感点,没有名木古树、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评价区范围内未发现具有重要或敏感的自然景观景源,未发现有文物保护单位、或重要的人文名胜、或历史文化古迹等敏感人文景观保护目标或对象分布。项目评价区属于生态环境非敏感区,该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质量可以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产生的臭气经消毒和加强通风后,项目废气排放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水量较少,水质简单,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宠物的叫声、医疗设备的噪声等,且为间歇排放,项目店面隔声效果约15dB(A)左右,通过房间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会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但排放量小,污染物含量低,只要做好污染物排放前的处理,将排放浓度控制在排放标准限值以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总结论:
****医院**分店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区津淮街422号。项目与**市**区规划不冲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五、意见发表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5日(不含周末时间)。
信息公示单位:****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