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车辆
****2024年12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潘****执法局采购车辆 详细情况
潘****执法局采购车辆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2024年12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潘****执法局采购车辆 |
预算金额: | 26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 我局担负全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工作。原执法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安全隐患较多,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急需更新替代。现拟采购2台行政执法车(小型柴油货车),采购标准为每台128000元,总采购价不超过260000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01 |
备注: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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