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结果公告井财采〔2024〕132号
******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就敬老院食材及日用品配送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公司认为采购人作出的案涉项目废除采购结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决定,****公司合法权益,并就此提出投诉,但你公司在提出该投诉事项之前并未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司提起的投诉。
****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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