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馨****公司
地址:兴**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5-3-11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馨****公司承接实施****事务局****光荣院提质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未按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0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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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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