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459号)中石油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双城油库房屋建(构)物及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3459号)中****公司**油库房屋建(构)物及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51.000000 | |
2024-12-31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1-14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毕女士,186****7610。) | ||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毕女士,186****7610。)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期限(年)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暂无 | ||
出租标的为中****公司**油库房屋建(构)物及土地使用权,详见《资产清单》(附件)出租标的租期5年,出租用途不限制,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含税底价,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算账户。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出租标的为房屋建筑物13项,建筑面积合计4320.83平方米,铁路专用线1条,长度130米,土地使用权1宗,****车站街双江路46号,划拨工业用地,宗地面积58762.4平方米,其中:房屋占用部分的土地面积为3679.97平方米,其余部分土地面积为55082.43平方米。 2、出租标的建筑年代为1976年-1992年,租赁面积为4320.8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砖木,用途为油库办公用房、附属用房、库房。房屋外墙均为灰色涂料,室内办公用房为地面水磨石,内墙、天棚刷乳胶漆,复合木门,塑钢窗,节能灯,简单装修;附属用房、库房均无装修,所有房产均长期闲置,状况一般。 3、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铭咨报字[2024]第0003号)。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本项目报价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提交承租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以出租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出租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4)同意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拍卖阶段以出租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5)同意在获得****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承租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8)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9)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将出租方房屋、场地转租,不得从事与出租方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房屋、场地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 (10)同意承租方须将场地涉及中石油标识全部拆除,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包括新增建筑物及构筑物),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改建的出租项目,同意装修改建资产在租赁到期日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须按出租方相关规定约**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权责关系。 (12)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13)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出租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拍卖阶段以出租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获得****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区高谊街58号 | |||
于永祥 | 注册资本(万元)|||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其他 | ||
912********6931460 | 经营规模大型 | ||
其他 |
徐先生 | |
0411-****1243、139****3988 | |
普女士 | |
0411-****0523(QQ号:****081552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www.****.cn |
查看附件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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