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东江围垦(****)五年土地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NC1662-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5 |
转让底价 | 134380.5 元/年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591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一、流转土地概况: 土地位于**市东江围垦(****),土地方位东临观十五线,南**流,西临左十四线,北临红十五线,详见(围垦土地全面清查地块一)权属示意图,面积约212.645亩。该土地目前无产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产权证明》,流出方据此对外公开流转。 土地现状:部分地块较零散,距离****公司较近,空气质量较差,土地为盐碱地,农作物成活率较低,现状用途多为苗木种植。区域内现存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多为个人搭建,使用需另行支付费用,区域内通路、通电,可满足农业生产,河边地(俗称高抛地)不计入租赁面积,由流入方负责管理。 二、流转条件: 1、流转方式:出租。 2、流转期限:5年。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算流转期限,自动后延为流转期整五年。 3、流转标的用途: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和种植周期性长的作物)。 4、流转标的底价及其他费用: 此流转标的底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租金五年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五年租赁期内,租金按成交价格执行,租金不作变动。 5、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流入方的租金,仅是流入方履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6、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 三、特别事项: 1、土地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土地质量、具体位置、出租面积及在用情况等以现场实际为准,地上构筑物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地上构筑物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目前该流转土地由原流入方使用,已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现为不定期租赁,原流入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原流入方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流入方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权。 3、目前该流转土地存在部分占用状态,成交后由流出方负责腾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浦沿街道信诚南路270号山秀景苑小区七幢三楼301-303室 | 注册资本 | 6023.7885万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来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53873H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东江围垦(****)五年土地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134380.5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流入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流入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流入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流入方之日当场确认和签署《成交同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五年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入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流出方和流入方对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3)已知悉并同意:若原流入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流转的流入方,流入方与原流入方可就种植作物及附属设施经济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原流入方可将经济作物留给流入方。若协商不一致的,原流入方保证在流入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个月内迁移完毕种植作物并将出租土地移交流入方,并保证不损坏路面、种植设施、土地及附属设施。(4)已知悉并同意:该土地上现存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为原流入方投入。若原流入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流转的流入方,流入方按照**天****公司出具的杭天**估(2024)字BJWK第2001-1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计575231元整支付给原流入方后,原流入方将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移交给流入方。(5)已知悉并同意:土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和种植周期性长的作物),生产经营期间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流入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不退租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流入方承担,流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已知悉并同意: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流入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征地补偿费归我社。若流入方有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现存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等),由征迁相关部门认定处理,无论政府以何种形式拆迁,均与我社无涉,我社只退回流入方租赁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按日计算不计息)。(7)出租方与流入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3、本项目土地经营权交付以附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流入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需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社员股东。【执行标准:①提交意向流入方年满18周岁的身份证明。②****社员股东证明材料。】(2)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标准:意向流入方提供《承诺函》。】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东江围垦 |
联系人 | 周国春 | 联系电话 | 0571-****079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流入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流入方提交流入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后,各意向流入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流入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流入方未被确定为流入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流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一次性密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