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37.5万股股份)
**蓝天新大唐****公司7.5%股权(37.5万股股份)
**蓝天新大唐****公司7.5%股权(37.5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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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新大唐****公司7.5%股权(37.5万股股份)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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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37.5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5-01-02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专字[2024]第030055号《审计报告》及山永评报字[2024]第39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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