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核准〔2025〕1号
****改革局关于****2万吨/年废包装桶、2.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化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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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2万吨/年废包装桶、2.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废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化综合利用,缓解区域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减轻园区企业负担。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万吨/年废包装桶、2.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翁城镇产业转移园华彩化工涂料城A-16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7400平方米,利用原翁城镇产业转移园华彩化工涂料城A-16号的甲类车间、丙类车间及配套仓库等建筑面积约7700平方米,新增精馏塔、整形机、洗板机、破碎机等主要设备,回收处理废包装桶2万吨/年、废有机溶剂2.5万吨/年,并配套安全环保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管委会,县工信局,******局,****管理局,****分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