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海南盛益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进行的公示
****服务局拟对**盛益再生**回收再利用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盛益再生**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5716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盛益再生**回收再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村委会屯城镇昌盛北路(八十三公里处原热作场坡地)****砖厂西侧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5432.84平方米,整个厂区为全封闭,主要设置1条碎石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其中碎石规模为35万吨/年、机制砂规模为15万吨/年,同时还配套建设有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项目不设柴油储罐。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县“三区三线”,与《**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 年版)》相符,符合《****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级达标区。项目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东北侧830米处为羊坡溪,****环境局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的《**县2024年5月水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可知,羊坡溪水质为Ⅳ类水质。 |
环境风险控制: | 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废间禁止带火种进入;项目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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