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67/202412-00043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 | 发文日期:2024-12-11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2-11 |
有效 | 废止日期:|
休水审批〔2024〕30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县齐**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置分4个地块,****水厂饮用水源地位于**镇琅斯村瑯斯坝上游340m处夹溪河段、****水厂饮用水源地位于齐云山镇兰渡高速桥上游360m处横江河段、****水厂取水口位于**县境内京台高速**北侧约325m处横江河段、****水厂取水口位于**县商山镇京台高速桥上游约510m处率水河段;项目总占地面积19.77hm2,主要建设生态拦截沟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污水整治工程,护岸修复以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挖方3.88万m3,总回填5.99万m3,借方2.45万m3,弃方0.34万m3;项目总投资5264.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11.54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690.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5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49.4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90万元,独立费用投资13.69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等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
抄送:**镇、齐云山镇、**镇、****政府,****分局。
**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项目代码:****
关于《**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