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阀控密封****基地(一期)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31
参照《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三条“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自然**主管部门可以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先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意见”。同时按照《****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 意见》(川建审发〔2023〕219号)“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对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套满足使用功能,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予支持,****政府同意后实施。”根据以上规定,我单位受理了****关于******阀控密封****基地(一期)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申请,并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对该项目进行了规划核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规划条件核实情况 | |
项目名称 | ******阀控密封****基地(一期)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位置 | **县******园区 |
宗地面积 | 140642.32平方米 |
规划许可建设指标 | 总用地面积为140642.32㎡、建筑占地面积67111.06㎡、建筑面积为74886.53㎡、容积率为0.975、建筑密度为47.72%、绿地面积为16458.60㎡、绿化率为11.70%。 |
规划核实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为140642.32㎡、已建设建筑占地面积23491.8㎡、建筑面积为26475.2㎡、容积率为0.332、建筑密度为16.70%、绿地面积为16458.60㎡、绿化率为11.70%。 |
(注:1.层高大于8米时,计算容积率时,按两倍计算;2.用地面积与绿化面积皆为项目总体指标,对该项目后续建筑核实不再将已核实建筑数据纳入指标计算)
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5年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我单位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834-****353。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
公示地点:****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
附件:实测总平面竣工核实图
******局
2024年12月31日